《九章算术》·九章算術卷第三 衰分

衰分術曰:各置列衰,副并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而一。不滿法者,以法命之。

  〔一〕今有大夫、不更、簪裹、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獵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問各得幾何?  荅曰:

  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

  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  簪裹得一鹿。

  上造得三分鹿之二。

  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術曰:列置爵數,各自為衰,副并為法。以五鹿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鹿。  〔二〕今有牛、馬、羊食人苗。苗主責之粟五斗。羊主曰:「我羊食半馬。」馬主曰:「我馬食半牛。」今欲衰償之,問各出幾何?  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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