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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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卷七 广扬名章第十四

[疏]正义曰:首章略言扬名之义而未审,而於此广之。故以名章,次《广至德》之后。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以孝事君则忠,事兄悌,故顺可移於长;以敬事长则顺。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君子所居则化,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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