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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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卷二 士章第五

[疏]正义曰:次卿大夫者,即士也。案《说文》曰:“数始於一,终於十。”孔子曰:“推一合十为士。”《毛诗传》曰:“士者事也。”《白虎通》曰:“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故《礼辨名记》曰:“士者任事之称也。传曰:通古今,辨然不然,谓之士。”

  资於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资,取也。言爱父与母同,敬父与君同。故母取其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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