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注疏》·卷二 诸侯章第三

[疏]正义曰:次天子之贵者诸侯也。案《释诂》云:“公侯,君也。”不曰诸公者,嫌涉天子三公也。故以其次称为诸侯,犹言诸国之君也。皇侃云:“以侯是五等之第二,下接伯、子、男,故称诸侯。”今不取也。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诸侯,列国之君,贵在人上,可谓高矣。而能不骄,则免危也。制节谨度,满而不溢。费用约俭谓之制节,慎行礼法谓之谨度。无礼为骄,奢泰为溢。高而不危,所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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