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注疏》·卷一 天子章第二
[疏]正义曰:前《开宗明义章》虽通贵贱,其迹未著,此故已下至於《庶人》,凡有五章,谓之五孝,各说行孝奉亲之事而立教焉。天子至尊,故标居其首。案《礼记·表记》云:“惟天子受命於天,故曰天子。”《白虎通》云:“王者父天母地,故曰天子。虞夏以上,未有此名。殷周以来,始谓王者为天子也。”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於人。博爱也。敬亲者,不敢慢於人。广敬也。爱敬尽於事亲,而德教加於百姓,刑于四海。刑,法也。君行博爱广敬之道,使人皆不慢恶其亲,则德教加被天下,当为四夷之所法则也。盖天子之孝也。盖,犹略也。孝道广大,此略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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