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拾遗》·卷十七
◎ 宋务光
《全唐文》二百六十八有传。
◇ 请建都督议
汉氏惩周之弊,矫秦之失,初置剌史十三州,任用得贤,海内称治。国家下明诏,发德音,悯黎元,修古法,而拘文牵俗之党,喧然以为非,期破其议。或云权归於下,或以授非其人,遂令方牧拜而未行,朝典疑而将寝,不其惜欤!且授非其才,或可详择,权归於下,未之前闻。且率计天下三百馀州矣,今补二十四都督,物议以为未可,则良二千石安得三百馀人耶?苟不贤,则百姓怨而和气伤,比者雨旱不调,未必不由此。可建之理一也。
巡察使人,数年一出,驰轩按俗,往复如飞。夫隐慝潜过,朋执不能知矣,况使者车不停轨,而能郡县攘讼遏狱乎?设有举按,多不周悉,使车朝返,奸吏夕生,而讼者亦不全其躯命矣。都督则不然,久於其职,无得苟且,岁时巡按,物无窜情。行者无远诣之劳,贪者有终身之惧,方伯以委之,御史以按之,至愚之人,犹知自勉,况朝廷妙选乎!可建之理二也。
秦人以役烦流祸,岂监郡之过耶?汉室以外氏专宠,岂剌举之罪耶?古有明徵,事无深惑。可建之理三也。
今长史贪冒,百姓流亡,职所以安之者众矣,而多未安。近时之要,在兴古制,此又持疑,苍生何望?所愿率而行之,以俟成绩。(《唐会要》六十八)
◎ 纪履忠
履忠,万岁通天中监察御史。
◇ 纠来俊臣五犯奏
御史中丞来俊臣,犯状有五焉;一专擅国权,二谋害良善,三赃贿贪浊,四失义背礼,五淫昏狼戾。论兹五罪,合至万死,请下狱治罪。(《唐会要》六十一)
◎ 张庭? 《全唐文》二百六十九有传。
◇ 请重选十道巡察使奏
天下至大,郡邑至多,贤牧良宰,诚难尽得。兼下僚贪暴,小吏侵渔,黎庶不安,穷困众矣。纵其发使廉问,暂往速还,假申今冤,却招後患,各思钳口,无敢率心。臣窃见国家比置十道按察使,不限年月,惩恶劝善,激浊杨清,孤穷获巡,风俗一变。伏望复下明制,重选使臣,秋冬之後,令出巡察。自然贪吏望风惩革,陛下视听恒遍于海内矣。(《唐会要》七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