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卷八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
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一云消中)
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
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为痹。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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