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方》版权信息·诸论·论合和第七
问曰∶凡合和汤药,治诸草石虫兽,用水升数消杀之法则云何?答曰∶凡草有根、茎、枝、叶、皮、骨、花、实,诸虫有毛、翅、皮、甲、头、足、尾、骨之属,有须烧炼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后法。顺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须皮去肉,或去皮须肉,或须根茎,或须花实。根据方炼治,极令净洁,然后升合称两,勿令参差,药有相生相杀,气力有强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广通诸经,则不知有好有恶。或医自以意加减,不根据方分,使诸草石强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斗争,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若调和得所,虽未能治病,犹得安利五脏,于病无所增剧。例曰∶诸经方用药,所有熬炼节度,皆脚注之。
今方则不然,于此篇具条之,更不烦方下别注也。
凡药治择熬炮讫,然后称之以充用,不得生称。
凡用石药及玉,皆碎如米粒,绵裹纳汤酒中。
凡钟乳等诸石,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漂炼务令极细。
凡银屑,以水银和成泥。
凡石、赤泥团之,入火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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