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文集·政论》目录·论湖南应办之事(1898年4月5日—4月7日)

今之策中国者,必曰兴民权。兴民权斯固然矣,然民权非可以旦夕而成也。权者生于智者也,有一分之智,即有一分之权;有六七分之智,即有六七分之权;有十分之智,即有十分之权。是故国即亡矣,苟国人之智,与灭我之国之人相等,则彼虽灭吾国,而不能灭吾权,阿尔兰之见并于英人是也。今英伦人应享利益,阿尔兰人无不均霑也。即吾民之智,不能与灭我之国之人相等,但使其智日进者,则其权亦日进,印度是也。印度初属于英,印人只能为第六七等事业,其第五等以上事业,皆英人为之;(凡官事、私事莫不皆然,如一衙署则五品以上官皆英人,一公司则总办、帮办及高等司事皆英人也。)近则第二等以下事业,皆印人所为矣。其智全塞者,则其权全亡,非洲之黑人,美洲之红人,南洋之棕人是也。此数种者,只见其为奴为隶,为牛为马,日澌月削,数十年后,种类灭绝于天壤耳,更无可以自立之时矣。夫使印度当未亡之时,而其民智慧即能如今日,则其蚤为第二等人也久矣;使其有加于今日,则其为第一等人也亦已久矣。是故权之与智,相倚者也,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伸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湖南官绅,有见于民智之为重也,于是有时务学堂之设,意至美矣,然于广之之道,则犹未尽也。学堂学生,只有百二十人,即使一人有一人之用,其为成也亦仅矣。而况此辈中西兼习,其教之也当厚植其根柢,养蓄其大器,非五年以后,不欲其出而与闻天下事也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