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注》·凡例
一、《伤寒论》一书,自叔和编次后,仲景原篇不可复见。虽章次混淆,犹得寻仲景面目。方、喻辈各为更定。《条辨》既中邪魔。《尚论》浸循陋习矣,大背仲景之旨。琴有志重编,因无所据,窃思仲景有太阳证、桂枝证、柴胡证等辞,乃宗此义,以症名篇,而以论次第之。虽非仲景编次,或不失仲景心法耳。
一、起手先立总纲一篇,令人开卷便知伤寒家脉症得失之大局矣。每经各立总纲一篇,读此便知本经之脉症大略矣。每篇各标一症为题,看题便知此方之脉证治法矣。
一、是编以症为主,故汇集六经诸论,各以类从。其症是某经所重者,分列某经,如桂枝、麻黄等症列太阳,栀子、承气等症列阳明之类。其有变证化方,如从桂枝症更变加减者,即附桂枝症后,从麻黄症更变加减者,附麻黄证后。
一、叔和序例,固与仲景本论不合,所集脉法,其中有关于伤寒者,合于某证,即采附其间,片长可取,即得攀龙附骥耳。
一、六经中有症治疏略,全条删去者,如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少阴病下利便脓血桃花汤主之等类,为既有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腹痛小便不利与桃花汤主之之详,则彼之疏略者可去矣。又有脉症各别,不相统摄者。如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与脉沉而细,病身热足寒等症,三条合一,论理甚明,故合之。
一、本论每多倒句,此古文笔法耳。如太阳病血症麻黄汤主之句,语意在当发其汗下。前辈但据章句次序,不审前后文理,罔顾衄家禁忌,竟谓衄后仍当用麻黄解表。夫既云衄乃解,又云自衄者愈,何得阵后兴兵?衄家不可发汗,更有明禁,何得再为妄汗?今人胶柱者多,即明理者,亦多为陶氏所惑,故将麻黄、桂枝、小青龙等条,悉为称正。
一、条中有冗句者删之,如桂枝症云。“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须解外则愈。”何等直捷!在外下更加“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等句,要知此等繁音,不是汉人之笔。凡此等口角,如“病常自汗出”条,亦从删例。
一、条中有衍文者删之,有讹字者改之,有阙字者补之。然必详本条与上下条有据,确乎当增删改正者,直书之。如无所据,不敢妄动,发明注中,以俟高明之定夺。
一、加减方分两、制度、煎法,与本方同者,于本方下书本方加某味、减某味。或一篇数方,而后方煎法与前方同者,于方末书煎法同前。方中药味修治同前者,如麻黄去节、杏仁去皮之类,但不再注;附子必炮,若有生用者注之。
一、可汗不可汗等篇,鄙俚固不足取,而六经篇中多有叔和附入,合于仲景者取之。如太阳脉浮动数三、阳明论脾约脉症等条,与本论不合,无以发明,反以滋惑,剔出附后,候识者辨焉。
一、正文逐句圈断,俱有深意。如本论中一字句最多,如太阳病。“脉、浮、头、项、强、痛”六字,当作六句读,言脉气来尺寸俱浮,头与项强而痛。若脉浮两字连读,头项强痛而恶寒,作一句读,疏略无味。则字字读断,大义先明矣。如心下温温欲吐,郁郁微烦之类,温温、郁郁,俱不得连读,连读则失其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