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方针灸》前言·卷三
针灸门
九针式
针。平半寸。长一寸六分。头大末锐。其病热在头身者宜此。圆针。其身圆。锋如卵形。
长一寸六分。肉气满宜此。针。其锋如黍粟之锐。长三寸五分。脉气虚眇宜此。锋针。
其刃三隅。长一寸六分。泻热出血。发泄痼病宜此。铍针。一名破针。末如剑锋。广二寸半长四寸。破痈肿出脓血。员利针。尖如。且员且利。中身微大。长一寸六分。调阴阳去暴痹。毫针。法象毫。尖如蚊虻喙。长三寸六分。调经络。去疾病。长针。锋如利。长七寸。痹深居骨解腰脊节腠之间者。宜此。燔针。一名淬针。长四寸。风虚舍于骨解皮肤之间者。宜此。
卷三针灸门
煮针法
危氏方云。用乌头一两。去尖。巴豆一两。硫黄麻黄各半两。木鳖子十个。同入瓷石器内。
水煮一日。洗泽之。再用止痛药没药。乳香。当归。花蕊石各半两。又如前水煮一日。取出用皂角水洗。再于犬肉内煮一日。仍用瓦屑打磨净。端直。用松子油涂之。常近人气为妙
卷三针灸门
折量取穴法
凡度周身孔穴远近分寸。以病患男左女右。取手中指第二节。内度两横文。相去为一寸以薄竹片点量分寸使用。或有人手长身短。或身长手短。或人长胸腹短。或人短胸腹长。揣穴尤宜用意。凡穴不离分肉之间。动脉之中。是溪谷之会。以行荣卫。以会大气。其经脉粗细状如细线。但令当经而刺之。根据法补泻。即能愈疾矣。明堂定尺寸法云。以八寸为一尺。
以八分为一寸。缘人有长短肥瘦不同。取穴不准。秦时扁鹊明堂经云。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一节为一寸。缘人有身长手短。有身短手长。取穴不准。唐时孙思邈明堂经云。取患人男左女右。大拇直节横文为一寸。以意消详。巧拙在人。亦有一法。令取男左女右手中指节第二节内度两横文。相去为一寸。自根据此寸法与人针灸疗病以来。其病多获愈。此法有准。今以为定。
卷三针灸门
点穴法
凡点穴时。须得身体平直。四肢毋令拳缩。坐点毋令俯仰。立点毋令倾侧。坐点则坐针灸。立点则立针灸。反此,则不得其穴耳。
又云。灸时孔穴不正。无益于事。徒烧好肉。虚忍痛楚之苦。若有病先灸于上。后灸于下。先灸于少。后灸于多。皆宜审之。
卷三针灸门
孔穴相去法
甲乙经云。自大椎下至尾骨。二十一椎长三尺。折量取俞穴。或云。第一椎上。更有大椎在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虚即是第一椎若以大椎至尾二十一椎长三尺法校之。则止节云椎。每椎节长一寸四分。惟第七椎下。至于膂骨多分之七。故上七节共九寸八分分之七。下节十四椎。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以下七节共二寸一分分之三亦是一说也。但第一椎有骨。乃骨节之数。大椎虽无骨。实是穴名。既曰自大椎下至二十一椎。岂可不量大椎以下。或者之说。于是不通矣。
自蔽骨下至脐八寸。而中脘居其中(上下各四寸)。气论注云。中脘居心。蔽骨与脐之中是也按明常下经云。鸠尾在胸前蔽骨下五分。人无蔽骨。从岐骨际下行一寸则是。欲定中脘之穴。当详有蔽骨无蔽骨也。又当准人长短肥瘠量之。自脐下寸半为气海。三寸为丹田。至屈骨凡五寸。千金云。屈骨在脐下五寸。明堂下经亦云。屈骨在横骨上中极下一寸。当准人长短肥瘠量之。
铜人经云。幽门夹巨阙旁各五分。肓夹脐各五分(明堂经云。在巨阙旁各夹上脘旁相去寸半。三寸)。不容在幽门旁各寸半。天枢去肓俞寸半。夹脐。期门在不容旁寸半。大横直脐旁(不容天枢期门既各寸半。则幽门肓俞各五分。误矣)。又云。肾俞在十四椎下两旁各寸半与脐平。肓门在十三椎相去各三寸。与鸠尾相直。肾俞既与脐平。肓门乃与鸠尾相直。亦可疑也。
甲乙经云。人有长七尺五寸者。发以下至颐一尺。结喉一尺三寸。至天枢八寸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横骨内辅上廉至下廉三寸半。内辅下廉至内踝一尺三寸。内踝至地三寸。又膝至跗属一尺六寸。跗属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
腕至中指本节末四寸半。
卷三针灸门
点灸法
千金方云。人有老少。体有长短。肤有肥瘦。皆须精思商量。准而折之。又以肌肉文理解节缝会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决然。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耳。许希亦云。或身短而手长。或手短而身长。或胸腹短。或胸腹长。或瘠。或肥。又不可以一概论也。又云。灸当先阳后阴。言从头向左而渐下。次后头向右而渐下。先上后下。
卷三针灸门
穴名同异
手有三里五里。足亦有三里五里。手有上廉下廉。足亦有上廉下廉。侧头部有窍阴。足少阳亦有窍阴。偃伏部有临泣。足少阳亦有临泣。既有五里矣。劳宫亦名五里。既有光明矣。攒竹亦名光明。肩有肩井。又有所谓中肩井。足有昆仑。又有所谓下昆仑。太渊太泉之名或殊天鼎天顶之字有异。丹田初非石门。禾亦非和。阳跷实为申脉。本非跗阳。阴跷实为照海。本非交信。肩之名。扁骨见于外台。悬钟之名。绝骨童子之名。前关见于千金注如此者众。可不审处而针灸耶。苟不审处。则差之毫厘。有寻丈之谬矣。爰举其略。以示世医。俾之谨于灸穴也。
卷三针灸门
制熟艾法
陈艾好灸。不以多少。择取叶。入臼内用木杵轻捣令热。以细筛隔去青滓。再捣再筛。
如此三次。别以马尾罗子隔之。更再捣罗筛。候柔细黄热为度。
卷三针灸门
艾炷大小法
千金方云。黄帝曰。灸不三分。是谓徒冤。炷务大也。小弱乃小作之(又云。小儿七日以上周年已还。不过七壮。炷如雀粪)。明堂下经云。凡灸。欲艾炷若根下广三分。若不三分即火气不能远达。病未能愈。则是艾炷欲其大。惟头与四支则艾炷欲其小。明堂上经乃云艾炷根据竹筋头作。其病脉粗细状如线。但令当脉灸之。如雀粪大炷。亦能愈疾。又有一途如腹内疝瘕癖块伏梁气等。惟须大艾炷。故短剧曰。腹背烂烧四支。则但去风邪而已。
如巨阙鸠尾。虽是胸腹穴。灸之。不过四七炷。只根据竹筋头大。但令正当脉灸之。艾炷若大复灸多。其人永无心力。如头上灸多。令人失精神。臂脚灸多。令人血脉枯竭。四肢细而无力。既失精神。又加于细。令人短寿。此论甚当。故备着之。
卷三针灸门
点灸火法
明堂下经云。古来灸病。忌松柏枳榆枣桑竹八木。切宜避之。有大珠曜日。以艾承之得火有此火镜曜日。亦以艾引得火。此火皆良。诸番部落。用镔铁击KT石。得火出以艾引之。
凡人卒难备。即不如无木火青麻油点灯。灯上烧艾茎点灸是也。兼滋润灸疮至愈不疼痛。用蜡烛更佳。良方云。凡取火者。宜敲石取火(今舟行人以铁钝刀击石。先以纸灰为火。纸在下承之亦得火)。或用水晶镜。于日得太阳火为妙。太阴则以槐木取火。
卷三针灸门
下火法
凡下火点灸。欲令艾炷根下亦辉广三分。若不三分。孔穴不中。不合经络。缘荣卫经脉气血通流。各有所主。灸穴不中。即火气不能远达。而病未能愈也。
卷三针灸门
定灸多少法
凡灸头与四肢。皆不令多灸。缘人身有三百六十五络。皆归于头。头者。诸阳之会也。
若灸多。令人头旋目眩。远视不明。缘头与四肢肌肉薄。若并灸。则气血滞绝于注下。宜歇火气少时。令气血遂通。再使火气流行。候主数足。自然除病。宜详察之。
卷三针灸门
用火法
古来用灸病。忌八般木火。切宜避之。八木者。松木火难瘥增病。柏木火伤神多汗。竹木火伤筋目暗。榆木火伤骨失志。桑木火伤肉肉枯。枣木火内伤吐血。柘木火大伤气脉。橘木火伤荣卫经络。
卷三针灸门
定发际法
凡灸发际。如是患人有发际正齐。根据明堂所说。易取其穴。如是患人先因疾患。后脱落尽发际。或本人额项无发。难凭取穴。今定患人两眉中心直上三寸为发际。后取大椎直上三寸为发际。以此为准。明堂上经云。如后发际亦有项脚长者。其毛直至骨头。亦有无项脚者。毛齐至天牖穴。即无毛根。如何取穴。答曰。其毛不可辄定。大约如此。若的的定风府正相当即测量相去各二寸。此为定穴。
卷三针灸门
论壮数多少法
千金方云。凡言壮数。若丁壮病根深笃。可倍于壮数。老少羸弱。可减半(又云。小儿七日以上。周年以还。不过七壮。炷如雀屎)。扁鹊灸法。有至五百壮千壮。曹氏灸法。有百壮有五十壮。短剧诸方亦然。惟明堂本经多云。针入六分灸三壮。更无余论。故后人用法不准惟以病之轻重而增损之。凡灸头顶止于七壮。积至七七壮止。同人若治风。则灸上星前顶百会皆至二百壮。腹背宜灸五百壮。若鸠尾巨阙。亦不宜多。四肢但去风邪。不宜多灸。灸则四肢细而无力。明堂上经而千金。于足三里穴乃云。多至二三百壮。心俞禁灸。若中风则急灸至百壮。皆视其病之轻重而用之。不可泥一说而又不知其有一说也。下经只云。若是禁穴明堂亦许灸一壮至三壮。恐未尽也。又云。凡宦游吴蜀。体上常须三两处灸之。切令疮渐瘥则瘴疠瘟疟毒瓦斯不能着人。故吴蜀多行灸法。有阿是之法。言人有病。即令捏其上。若里当其处。不问孔穴。即得便快。或痛处即云阿是。灸刺皆验。故曰。阿是穴。
卷三针灸门
用针呼吸法
呼不过三。吸不过五。呼外捻针回经气。吸内捻针行经气。
卷三针灸门
针灸须药
千金方云。病有须针者。即针刺以补泻之。不宜针者。直而灸之。然灸之大法其孔穴与针无忌。即下白针或湿针讫乃灸之。此为良医。其香港脚一病。最宜针。若针而不灸。灸而不针。
非良医也。针灸而药。药而不针。亦非良医也。但恨下里间。知针者鲜尔。所以学人须解用针。燔针白针皆须妙解。固是良医。此言针灸与药之相须也。今人或但针而不灸。灸而不针或惟用药而不知针灸者。皆犯孙真人所戒也。而世所谓医者。则但知有药而已。针灸则未尝过而问焉。人或诘之。则曰。是外科也。业贵精。不贵杂也。否则曰。富贵之家。未必肯针灸也。皆自文其过尔。吾故详着千金之说。以示人云。
卷三针灸门
审方书
经云。爪甲与爪甲角间。与外间内侧与外侧。与夫陷者宛宛中。要精审其某穴去某处几寸。与其穴去处同者。自各有经络。
卷三针灸门
候天色法
凡点灸时。若值阴雾大起。风雪忽降。猛雨炎暑。雷电虹。临时且停。候待晴明。即再下火灸。灸时不得伤饱。大肌。饮酒大醉食生硬物。兼忌思虑愁忧。怨怒呼骂。吁嗟叹息。一切不详。忌之大吉。千金云。日正午以后。乃可灸。谓阴气未至灸无不着。午前平旦。谷气虚。令人癫。不可针灸。卒急者。不用此例。
卷三针灸门
用针略例
夫用针刺者。先明其孔穴。补虚泻实。送坚付濡。以急随缓。荣卫常行。勿失其理。夫为针者。不离乎心。口如衔索。目欲内视。消息气血。不得妄行。针入一分。知天地之气。针入二分。知呼吸出入水火之气。针入三分。知四时五行五脏六腑逆顺之气。针皮毛腠理者。勿伤肌肉。针肌肉者。勿伤筋脉。针筋脉者。勿伤骨髓。针骨髓者。勿伤诸络。东方甲乙木。
主人肝胆筋膜魂。南方丙丁火。主人心小肠血脉神。西方庚辛金。主人肺大肠皮毛魄。北方壬癸水。主人肾膀胱骨髓精志。中央戊己土。主人脾胃肌肉意智。针伤筋膜者。令人忤视失魂。伤血脉者。令人烦乱失神。伤皮毛者。令人上气失魄。伤骨髓者。令人呻吟失志。伤肌肉者。令人四肢不收失智。此为五乱。因针所生。若更失度者。有死之忧也。所谓针能杀生人。不能起死人。谓愚人妄针必死。不能起生人也。又须审候。与死同状者。不可为医。与亡国同政者。不可为谋。虽圣智神人。不能活死人。存亡国也。故曰。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凡愚人贪利。不晓于治乱存亡。危身灭族。彼此俱丧。亡国破家。亦医之道也。凡用针之法以补泻为先。呼吸应江汉。补泻较升斗。经纬有法则。阴阳不相干。震为阳气始(火生于寅)。兑为阴气终(戌为上墓)。坎为太玄华(冬至之日。夜半一阳爻生)。离为太阳精(为中女之象)。欲补从阳(补不至巽。足地户为地虚)。欲泻从西北(向寅至午)。针出从月光(从申为日月向午之光位)。如此思五行气。以调荣用卫。以将息之。是曰随身宝用锋针。针者。
除疾速也。先补五呼。刺入五分。留十呼。刺入一寸。留二十呼。随时而将息之。刺急者。
深内而久留之。刺缓者。浅内而疾发针。刺大者微出其血。刺滑者疾发针。浅而内则久留之刺涩者。必得其脉。随其逆顺。久留之。疾出之。压其穴。勿出其血。诸小弱者。勿用大针。然气不足。宜调以百药。余三针者。正中破痈坚瘤结息肉也。亦治人疾也。火针亦用锋针。以油火烧之。务在猛热。不热。即于人有损也。隔日一报。三报之后。当脓水大出为佳巨阙太仓上下脘此一行。有六穴。忌火针也。大症块。当停针转动更为佳。每针。常须看脉。脉好乃下针。脉恶勿乱下针也。一宿发热恶寒。此为中病。勿轻视之。
卷三针灸门
灸例
凡孔穴其身皆是。脏腑荣卫。血脉通流。表里往来。各有所主。临时救难。必当审详。
人有老小。体有长短。肤有肥瘦。皆须精思。商量准而析之。无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寸之法古者八寸为尺。仍取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亦有长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其言一夫者。以四肢为一夫。又以肌肉文理节解缝会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耳。经曰。横三间寸者则是三灸。两间一寸有三灸。灸有三分三壮之处。即为一寸。黄帝曰。灸不三分。是谓徒冤炷务大也。小弱炷乃小作之。以意商量。凡点灸法。皆须平直四体。无使其倾侧。灸时。孔穴不正无益。于是徒破好肉耳。若坐点则坐灸之。卧点则卧灸之。立点则立灸之。反此亦不得其穴矣。凡言壮数者。若丁壮遇病病根深笃者。可多倍于其数。其人老少微弱者。可复减半。根据扁鹊灸法。有至五百壮千壮。皆临时消息之。明堂本经多云。针入六分灸三壮。
更无余论。曹氏灸法有百壮者。有五十壮者。短剧诸方亦皆有此。仍须准病轻重以行之。不可胶柱守株。凡新生儿七日以上。周年以还。不过七壮。炷如雀屎。大凡灸当先阳后阴。言从头向左而渐下。次后头向右而渐下。先上后下。皆以日正午以后乃可下火灸之。时谓阴气未至。灸无不着。午前平旦。谷气虚冷癫眩。不可灸也。慎之。其大法如此。卒急者。不可用此例。灸之生熟法。腰以上为上部。腰以下为下部。外为阳部为荣。内为阴部为卫。故脏腑周流。名曰经络。是故丈夫四十以上。气在腰。老妪四十以上。气在乳。以丈夫先衰于下妇人先衰于上。灸之生熟亦宜樽而节之。法当随病迁变。大法外气务生。内气务熟。其余随宜耳。头者身之元首。人神之所法。气口精明三百六十五络。皆上归于头。头者为阳之会也。故头病必宜审之。灸其穴。不得乱灸。过多伤神。或使阳精圆熟令阴魄再足。是以灸头不得满百。脊背者。是体之横梁。五脏之所系着太阳之会合。阴阳动发。冷热成疾。灸太阳热大。害人也。脚臂手足者。人之枝干。其神系于五脏六腑。随血脉出。能远近采物。临深履薄。养于诸经。其地狭浅。故灸宜少。灸过多。即内神不得入。精神闭塞。痞滞不仁。
即臂不举。故四肢之灸。不宜太熟也。然若腹脏之内。为性贪于五味。无厌成疾。风寒结痼水谷不消。宜当熟之。然大杼脊中肾膀胱八可至二百壮。
心主手足太阴可至六七十壮。三里太溪太冲阴阳一陵泉。上下二廉。可至百壮。腹上下脘中脘病。莫若灸之宜熟。若治诸阴阳风热者。脉大者。以锋针刺之。间日以报之。若治诸邪风鬼注痛处少气。以毫针去之。随病轻重用之。表针内药。随时用之。消息将之。与天同心百年永安。终无横病。此要略说之。非贤勿传。秘之。凡微数之脉。慎不可灸。伤血脉。
焦筋骨。凡汗以后勿灸。此为大逆。浮脉热甚勿灸。头面目咽灸之最欲生少。手臂四肢灸之欲须少熟。亦不宜多。胸背腹灸之。尤宜大熟。其腰脊欲须少主大体。皆须以意商量。临时迁改。应机千变万化。难以一准耳。其温病随所着而灸之。可百壮余。少至九十壮。大杼胃脘可五十壮。手心主手足太阳可五十壮。三里曲池太冲可百壮。皆三报之。乃可愈耳。风劳沉重九部尽病。及毒瓦斯为疾者。不过五十壮。亦宜三报之。若攻脏腑。或心腹疼者。亦宜百壮。若卒报百病鬼魅所着者。灸头面四肢宜多。灸腹背宜少。其多不过五十壮。少不减三五七九壮。凡阴阳濡风口僻者。不过三十壮。三日一报。报如前微者三报。重者九报。此风气濡微细入故宜缓火温气推排。渐抽以除耳。若卒报摧迫。则流行细入成痼疾。不可愈也故宜缓火。凡诸虚疾水谷沉结流离者。当灸腹背宜多。而不可过百壮。大凡人有卒暴得风或中时气。凡百所苦。皆须急灸疗。慎勿任其停滞也。若旺相者。可得无他。不尔渐久,后皆难愈。深宜知此一条。
卷三针灸门
补泻法
夫行针者。当刺之时。口温针暖。先以左手揣按其所针荣之处。弹而弩之。爪而下之扪而循之。通而取之。随病咳嗽一声。右手持针而刺之。春夏二十四息。秋冬三十六息。徐出徐入。气来如动脉之状。补者。随经脉推而内之。左手闭针空。徐出针。而疾按之。泻者。
迎经脉动而伸之。左手开针空。疾出针而徐按之。随而济之。是谓补。迎而夺之是谓泻。刺实须其虚者。留针阴气隆至乃去针。刺虚须其实者。阳气隆至。针下热乃去针。一十二经之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
卷三针灸门
灸用火善恶补泻法
凡四肢者。身之支干也。其气系于五脏六腑。其身度浅薄。灸之不欲过多。须根据经数也过谓余病。则宜根据之。若香港脚。不拘此例。风毒灸之。务欲多也。根据此经数。则卒难愈疾。小品论灸有八木火。明堂论灸之补泻法。若能根据之。应有道理。八木之火。凡灸用松木火则难愈。柏木火则疮多汁。橘木火则伤皮。桑木火则肉枯。枣木火则体消。竹木火则伤筋。多壮则筋纵。枳木火则陷脉溃。榆木火则伤骨。多壮则骨枯。凡八木之火。皆不可用也。火用阳燧之火。其次用KT石之火。天阴则用槐木之火。阳燧是以火珠向日下以艾于下承之。便得火也。KT石似玉坚。以此石击镔铁。即火出。仍以极烂榆木承之即得亦用艾取之。此是匈奴火法。今北人犹尔。灸有补泻者。甲乙经云。用灸补者。无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灸泻者。疾吹其火。付其艾。须其火灭也。此言以口吹艾炷令疾灭。即是泻也。不吹听其自灭者。即补也。短剧又云。黄帝曰。灸不过三分。是谓从穴。此言作艾炷欲令根下阔三分也。若减此。则不履孔穴。不中经脉。火气不行。不能除病也。若江南岭南寒气既少。当二分为准。燧小不得减一分半也。婴儿以意减之。凡灸疮得脓增坏。其病乃出。
疮不坏则病不除已。甲乙经云。灸不发者。用故履底灸热熨之。三日即发也。甚宜解此。又近有苏恭。善医此疾。驰名于上京。显誉于下邑。撰香港脚方卷论。则信为指南。叙灸亦未成胶柱。乃云。毒瓦斯如贼。何必要在大门出。腹背手足。皆须灸也。愚谓灸痛风毒所攻腹。则引贼入室。如何令贼出门。特宜知之。不可轻脱。若手指疾闷。灸无妨也。若病患患热病者。
觉针气至病所。即退针三二分。令病患口吸气。鼻出气。根据经生成数数之。觉针下阴气隆至根据前法出针。若病患患寒病者。觉针气至病所。即进针至二三分。令病患鼻吸口呼。根据本经生成数数之。觉针下阳气隆至。根据前法出针。假令补冷。先令病患咳嗽一声。得入腠理。
复令病患吹气一口。随吹下针。至六七分。渐进肾肝之部。停针。徐徐良久。复退针一豆许。
乃捻针。问病患觉热否。然后针至三四分。及心肺之部。又令病患吸气内针。捻针。使气下行至病所。却外捻针。使气上行。直过所针穴一二寸。乃吸而外捻针出。以手速按其穴。此为补。夫病后热者。治之以寒也何如。须其寒者。先刺入阳之分。后得气推内至阴之分。复令病患地气入而天气出。谨按生成之息数足。其病患自觉清凉矣。夫病恶寒者。治之以热也何如。须其热者。先刺入阴之分。后得气徐引针。至阳之分。复令病患天气入而地气出。亦谨按生成之息数足。其病患自觉和暖矣。
卷三针灸门
迎随补泻法
经云。东方实而西方虚。泻南方而补北方。何谓也。此实母泻子之法。非只刺一经而已假令肝木之病实。泻心火之子。补肾水之母。其肝经自得其平矣。五脏皆根据此而行之。
卷三针灸门
真言补泻手法
左手掏穴。右手置针于穴上。令病患咳嗽一声。针入透于腠理。令病患吹气一口。随吹针至分寸。待针头沉紧。时转针头。以手循扪。觉气至却回。针头向下。觉针头沉紧。令病患吸气一口。随吸出针。乃闭其穴(谓一手急捻孔是也)。虚羸气弱痒麻者。补之。
卷三针灸门
真言补泻手法
左手掏穴右手置针于穴上。令病患咳嗽一声。针入腠理。复令病患吸气一口。随吸气入针至分寸。觉针沉紧。转针头向病所。觉气至病。若觉病退。便转针头下以手循扪。觉针沉闷。
令病患吹气一口。随吹气一口而徐出其针。则不闭其穴。命之曰泻。丰肥坚硬疼痛者。泻之
卷三针灸门
素问泻必用方补必用圆法
夫泻必用方。以气方盛也。以月方满也。以日方温也。以身方定也。以息方吸而内针。
及复候其方吸而转。及复候其方呼而徐引针。故曰泻。夫补必用圆。圆者行也。行者移也。谓行不宜之气。移未复之脉。故刺必中其荣。又复候吸而推针至血。故圆与方非针也。余不知圣人之意。请后之明达之士详究焉。
卷三针灸门
春夏刺浅秋冬刺深法
内经曰。病有浮沉。刺有深浅。各正其理。无反其道。然春夏为阳。其气在外。人气亦浮。
凡刺者。故浅取之。秋冬为阴。其气在内。人气在脏。凡刺者。故当深取之。又言。春夏各致一阴。秋冬各致一阳者。谓春夏为阳。谓阴所养。故刺之各致一阴。秋冬为阴。谓阳所养故刺之各致一阳。春夏温必致一阴者。谓下针深刺至肾肝之部。得其气针便出之。是以引持之阴也。秋冬寒必致一阳者。谓下针浅刺至心肺之部。得其气推而内之良久出针。是推内之阳也。故素问曰。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也。
卷三针灸门
生成数法
冷补之时。使气至病。更用生成之息数。令病患鼻中吸气出。自觉热矣。当热泻之时。
使气至病。更用生成之息数。令病患鼻中出气。口中吸气。按所病脏腑之数。自觉清凉矣。
卷三针灸门
手指补泻法
经云。凡补泻。非必呼吸出内。而在乎手指何谓也。故摇、动、进、退、搓、盘、弹、捻、循、扪、摄、按、爪切是也。略备于后。
动
动者。如足不能行。将针伸提而已。
退
退者。为补泻欲出针时。各先退针一豆许。然后却留针。方可出之。此为退也。
搓
搓者。凡令人觉热。向外似搓线之貌。勿转太紧。治寒而里卧针。根据前转法以为搓也。
进
进者。凡不得气。男外女内者。及春夏秋冬各有进退之理。此之为进也。
盘
盘者。为如针腹部。于穴内轻盘摇而已。为盘之也。
摇
摇者。凡泻时。欲出针。必须动摇而出者也。
弹
弹者。凡用补时。可用大指甲。轻弹针。使气疾行也。如泻。不可用也。
捻
捻者。以手捻针也。务要识手左右也。左为外。右为内。慎记耳。
循
循者。凡下针于穴部分经络之处。用手上下循之。使气血往来而已。经云。
推之则行。引之则止。
扪
扪者。凡补时。用手扪闭其穴是也。
摄
摄者。下针如气涩滞。随经络上。用大指甲上下切其气血。自得通行也。
按
按者。以手捻针无得进退。如按切之状是也。
爪
爪者。凡下针用手指作力置穴。有准也。
切
切者。凡欲下针。必先用大指甲左右于穴切之。令气血宣散然后下针。是不伤荣卫故也。
卷三针灸门
呼吸补泻法
补泻者。言呼吸出内以为其法。补之时。从卫取气也。取者。言其有也。素问曰。必先扪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弹而弩之。爪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门。以闭其神。呼尽内针。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如待贵宾。不知日暮。其气以至。适而自获。候吸引针。气不得出。各在其处。推阖其门。令神气存。大气留止。故命曰补。是取其气而不令气大出也。当泻之时从荣置其气。而不用也。故素问曰。吸则内针。无令气忤。静以久留。无令邪布。吸则转针。以得气为故。候呼引针。呼尽乃去。大气皆出。故命曰泻。泻者。是置其气而不用也。
若阳气不足。而阴气血有余者。当先补阳而后泻阴。阴血不足而阳气有余者。当先补阴而后泻阳。以此阴阳调和。荣卫自然通行。此为针之要也。
卷三针灸门
夫妇配合
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阴日阴时则当刺阴干。阳日阳时则当刺阳干。故阴阳者气血也。
阴日血先气后。阳日气先血后。经云。荣行脉中。卫行脉外。然阴日虽遇阳时。刺阴干者何也。盖阴日血先行引气。后随血入脉中而行。此为妇有气。夫往从之者。故阴干是也。阳日虽遇阴时。刺阳干者何也。盖阳日气先行引血。后随气流注在脉外而行。此为夫有气。妇往从之者。故阳干是也。如斯之论。此之谓也。
卷三针灸门
经络取原法
本经原穴者。无经络逆从子母补泻。凡刺原穴。诊见动作来应手而纳针。吸则得气。无令出针。停而久留。气尽乃出。此拔原之法也。
卷三针灸门
王海藏拔原法
假令针肝经病。于本经原穴针一针。如补肝经来。亦于本经原穴补一针。如泻肝经来。
亦于本经原穴泻一针。如余经有补泻。针毕仿此例。亦补泻各经原穴。
手太阴之原出于太渊。手少阴之原出于神门。手厥阴之原出于大陵。手太阳之原出于腕骨。手阳明之原出于合谷。手少阳之原出于阳池。足太阴之原出于太白。足少阴之原出于太溪。足厥阴之原出于太冲。足太阳之原出于京骨。足阳明之原出于冲阳。足少阳之原出于丘墟。
凡此十二原穴。非泻子补母之法。虚实通用。故五脏六腑有病。皆取其原是也。
井主心下满。荣主身热。俞主体重节痛。经主喘嗽寒热。合主逆气而泄。
卷三针灸门
经络俞穴配合法
五脏六腑。各有井荣俞经合。腑为阳。脏为阴。阳主表。阴主里。故为阴阳荣卫相合。
其中阴井乙木。阳井庚金。阴荣丁火。阳荣壬水。阴俞己土。阳俞甲木。阴经辛金。阳经丙火。
阴合癸水。阳合戊土。故阴阳俞荣而各不同。有配之法。名曰对刺。手之三阴。始于癸而终于乙。手之三阳。始于庚而终于戊。足之三阳。始于戊而终于庚。足之三阴。始于乙而终于癸。手之阴阳。阴逆阳顺。足之阴阳。阳逆阴顺。此阴阳逆顺。不可不知也。
卷三针灸门
十二经是动所生之病
手太阴肺之经
是动病。肺胀满。膨膨而喘咳。缺盆中痛。甚则交两手而瞀。是谓臂厥。主肺。
所生病。咳嗽上气。喘。喝。烦心。胸满。臂内前廉痛。掌中热。气盛有余。则肩背痛风寒。汗出。中风。小便数而欠。气虚则肩背痛。少气不足以息。溺色变。卒遗失无度。
手太阳小肠经
是动病。嗌痛。颔肿。不可回顾。肩似拔。似折。主液。
所生病。耳聋。目黄。颊颔肿。颈肩肘臂外后廉痛。
手阳明大肠经
是动病。齿痛肿。主津。
所生病。目黄口干。鼽衄。喉痹。肩前痛。大指次指痛不用。气有余。则当脉所过者热肿。虚则寒栗不复。
足厥阴肝之经
是动病。腰痛不可以俯仰。丈夫疝。妇人少腹肿。甚则嗌干。面粗脱色。主肝。
所生病。胸满。呕逆。洞泄。狐疝。遗溺。闭癃。
足少阳胆之经
是动病。口苦。善太息。心胁痛。不能转侧。甚则面微尘。体无膏泽。足外反热。是为阳厥。主骨。
所生病。头痛。角颔肿痛。目锐痛。缺盆中肿痛。腋卒肿。马刀挟瘿。汗出。振寒疟胸胁肋髀膝外。至胫绝骨外踝前。及诸节皆痛。小指次指不用。
足少阴肾之经
是动病。饥不欲食。面黑如炭色。咳唾则有血。喝喝而喘。坐而欲起。目KTKT无所见。
心悬若饥状。气不足则善恐。心惕惕若人将捕之。是谓骨厥。主肾。
所生病。口热舌干。咽肿上气。嗌干及痛。烦心。心痛。黄胆肠。脊股内后廉痛。痿厥嗜卧。足下热而痛。
手少阴心之经
是动病。嗌干心痛。渴而欲饮。是谓臂厥。主心。
所生病。目黄胁痛。臂内后廉痛。厥掌中热。
手厥阴心包络经
是动病。手心热。肘臂挛急。腋肿。甚则胸胁肢满。心中大动。面赤目黄。喜笑不休。主脉。
所生病。烦心。心痛。掌中热。
足太阳膀胱经
是动病。头痛。目似脱。项似拔。脊痛。腰似折。髀不可以曲。似结。似裂。是谓踝厥。主筋。
所生病。痔。疟。狂癫疾。头囟顶痛。目黄泪出。鼽衄。项背腰尻脚皆痛。小指不用。
足阳明胃之经
是动病。凄凄然振寒。善呻数欠。颜黑。病至则恶人与火。闻木音则惕然而惊。心欲动独闭户塞牖而处。甚则上高而歌。弃衣而走。贲响腹胀。是谓厥。主血。
所生病。狂疟温淫。汗出鼽衄。口唇胗。颈项肿。喉痹。大腹水肿。膝膑肿痛。循膺乳气街。股伏免外廉。足跗上皆痛。中指不用。气盛。则身已前皆热。其有余于胃。则消谷善肌。溺色黄。气不足。则身已前皆寒栗。胃中寒。则胀满。
手少阳三焦经
是动病。耳聋。浑浑。嗌肿喉痹。主气。
所生病。汗出。目锐痛。颊肿。耳后肩肘臂外皆痛。小指次指不用。
足太阴脾之经
是动病。舌本强。食则呕。胃脘痛。腹胀。善噫。得后与气。则快然如衰。身体皆重。
主脾。
所生病。舌本痛。体不能动摇。食不下。烦心。心下急痛。寒疟。溏。瘕泄。水闭。黄疸。不能卧。强立。股膝内肿。厥足大趾不用。
卷三针灸门
云岐子论经络迎随补泻法
能知迎随。可令调之。调气之方。必别阴阳。阴阳者。知荣卫之流行逆顺。经脉往来终始。
凡用针。顺经而刺之。为之补。迎经而夺之。为之泻。故迎而夺之。安得无虚。随而取之。
安得无实。此谓迎随补泻之法。
卷三针灸门
古法流注
经云。其气始从中焦注手太阴阳明。注足阳明太阴。太阴注手少阴太阳。太阳注足太阳少阴少阴注手心主少阳。少阳注足少阳厥阴。厥阴注还于手太阴。如环无端。周流不息。昼夜行流。与天同度。此法如气血所生之经络。于一经中井荣经合。迎随补泻之法。亦用东方实而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是也。
卷三针灸门
四季人神不宜灸
春在左胁。秋在右胁。夏在脐。冬在腰。
卷三针灸门
逐日人神歌诀
一足大趾鼻小指。二踝发际外踝中。三股牙齿肝及足。四腰胃脘手阳明。五口遍身还在手。
六手指间又在胸。七踝气冲并在膝。八脘股内及阴中。九尻在足胫膝经。十腰在背足趺中。
卷三针灸门
十二支人神所在诸法
子日(在目孙氏云在肩口)。丑日(在耳及腰)。寅日(在胸又云在口)。卯日(在脾孙氏云在鼻)辰日(在腰)。巳日(在头口孙氏云在手)。午日(在心腹)。未日(在两足心孙云在足)。申日(在肩及额又云头腰)。酉日(在胫孙氏云在背)。戌日(在咽喉孙氏云在头一作项)。亥日(在背颈又在两膝孙氏云在项)。
又法
甲乙日(忌寅时不灸头)。丙丁日(忌辰时不灸耳)。戌巳日(忌午时不灸发顶。一云不灸膝膑)。壬癸日(忌酉时。不灸足)。
又法
每月六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小尽日。甲辰庚寅乙卯丙辰辛巳。
五辰五酉。五未八节日。前后各一日。若遇以上日并凶。不宜灸之。
又法
正月丑。二月戌。三月未。四月辰。五月丑。六月戌。七月未。八月辰。九月丑。十月戌。十一月未。十二月辰。
又法
男忌壬辰。甲辰。己巳。丙午。丁未。
女忌甲寅。乙卯。乙酉。乙巳。丁巳。
又法
男忌戌(又云忌阴日)。女忌(孙氏云忌巳又云忌破日)。
又法
丙子日天子会。壬子日百王会。甲子日太子会。丁丑日三公会。丙辰日诸侯会。辛卯日大夫会。癸卯日人臣会。乙亥日以上都会。
又法
木命人行年在木不宜针及服青药。
火命人行年在火不宜针及服赤药。
土命人行年在土不宜吐及服黄药。
金命人行年在金不宜灸及服白药。
水命人行年在水不宜下利及服黑药。
凡医者不知此法下药。若遇命厄会深者。下手即死。
又法
立春春分脾。立夏夏至肺。立秋秋分肝。立冬冬至心。四季十八日肾。
卷三针灸门
每月血支
正月丑。二月寅。三月卯。四月辰。五月巳。六月午。七月未。八月申。九月酉。十月戌。十一月亥。十二月子。
卷三针灸门
避人神等法
千金云。欲行针灸。先知行年宜忌。及人神所在。不与禁忌相应即可。故男忌除。女忌破。
男忌戊。女忌巳。酉日神忌。有每月忌。有十二时忌。有四季忌。人神有十二部。又有九部旁通人神。有杂忌。旁通又有所谓血支。血忌之类。凡医者不能不知此。
卷三针灸门
旁通十二经络流注孔穴
r旁通十二经络流注孔穴p06-d7a1.bmpr
卷三针灸门
人神所在不宜针灸
一日在足大趾。二日在外踝。三日在股内。四日在腰间。五日在口舌。六日在两手。七日在内踝。八日在足腕。九日在尻。十日在腰背。十一日在鼻柱。十二日在发际。十三日在牙齿十四日在胃脘。十五日在遍身。十六日在胃。十七日在气冲。十八日在股内。十九日在足二十日在踝。二十一日在小指。二十二日在内踝。二十三日肝及足。二十四日手阳明二十五日足阳明。二十六日在胸。二十七日在膝。二十八日在阴。二十九日在膝胫。三十日在足趺。
卷三针灸门
十二部人神不宜灸
建日在足禁晡时。除日在眼禁日入。满日在腹禁黄昏。平日在背禁人定。定日在心禁夜半。
执日在手禁鸡鸣。破日在口噤平旦。危日在鼻禁日出。成日在唇禁食时。收日在头禁禺中。
开日在耳禁午时。闭日在目禁日。
卷三针灸门
十二时忌不宜灸
子时在踝。丑时在头。寅时在耳。卯时在面。辰时在项。巳时在乳。午时在胸。未时在腹。申时在心。酉时在背。戌时在腰。亥时在股。
卷三针灸门
每月忌日不宜针灸出血
正月丑日。二月未日。三月寅日。四月申日。五月卯日。六月酉日。七月辰日。八月戌日。九月巳日。十月亥日。十一月午日。十二月子日。
卷三针灸门
十二部年人神不宜灸
一岁。十三。二十五。三十七。四十九。六十一。七十三。八十五。人神在心(一云头)二岁。十四。二十六。三十八。五十。六十二。七十四。八十六。人神在喉。
三岁。十五。二十七。三十九。五十一。六十三。七十五。八十七。人神在头。
四岁。十六。二十八。四十。五十二。六十四。七十六。八十八。人神在肩。
五岁。十七。二十九。四十一。五十三。六十五。七十七。八十九。人神在背。
六岁。十八。三十。四十二。五十四。六十六。七十八。九十。人神在腰。
七岁。十九。三十一。四十三。五十五。六十七。七十九。九十一。人神在腹。
八岁。二十。三十二。四十四。五十六。六十八。八十。九十二。人神在项。
九岁。二十一。三十三。四十五。五十七。六十九。八十一。九十三。人神在足。
十岁。二十二。三十四。四十六。五十八。七十。八十二。九十四。人神在膝。
十一岁。二十三。三十五。四十七。五十九。七十一。八十三。九十五。人神在阴。
十二岁。二十四。三十六。四十八。六十。七十二。八十四。九十六。人神在股。
卷三针灸门
九部旁通人神不宜灸
r九部旁通人神不宜灸p06-d7a2.bmpr
卷三针灸门
新忌旁通不宜灸
r新忌旁通不宜灸p06-d7a3.bmpr忌若逢病患厄会。男女气怯。下手至困。通人达士。岂拘此哉。若遇急卒暴患。不拘此法。
许希亦云。若人病卒暴。宜急疗。亦不拘此。故后之医者。亦云卒暴之疾。须速灸疗。一日之间。止忌一时是也。
卷三针灸门
针禁忌法
大寒无刺。月生无泻。月满无补。月空无治。新内无刺。已刺无内。大怒无刺。已刺无怒。
大劳无刺。已刺无劳。大醉无刺。已刺无醉。大饱无刺。已刺无饱。大饥无刺。已刺无饥。
大渴无刺。已刺无渴。
乘车来者。卧以休息。如食顷。乃刺之。步行来者。坐以休息。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刺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刺中肺三日死。其动为咳。刺中肝五日死其动为语。刺中脾十五日死。其动为吞。刺中肾三日死。其动为嚏(刺中五脏死日变动出素问刺禁篇。又诊要经篇云。中心者环死中脾者五日死。中肾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又四时刺逆从篇云。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中肝五日死。其动为语。中肺三日死。其动为咳中肾六日死。其动为嚏。中脾十日死。其动为吞。王冰注云。此三论。皆岐之言。而不同者。传之误也)。刺中胆一日半死。其动为呕。刺中膈为伤中。不过一岁必死。刺趺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阴股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流脉不幸为肓。刺客主人内陷中脉。
为漏为聋。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刺膝膑出液为跛。刺舌下中脉太过。血出不止为喑。刺臂太阴脉出血多。立死。刺足下布胳中脉。血不出为肿。刺足少阴脉。重虚出血。为舌难以言。刺隙中大脉。令人仆脱色。刺膺中陷中脉为肺为喘逆仰息。刺气冲中脉血不出为肿鼠鼷刺肘中内陷气归之为不屈伸。刺脊间中髓为伛。刺阴股下三寸内陷。令人遗溺。刺乳上乳中乳房为肿根蚀。刺腋下胁间内陷。令人咳。刺缺盆中内陷气泄。令人喘嗽逆。刺小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小腹满。刺手鱼腹内陷为肿。刺阳内陷为肿。刺目眶上陷骨中脉为漏为肓。
刺关节中液出。不得屈伸。神庭禁不可刺。上关刺不可深。缺盆刺不可深。颅息刺不可多出血,脐中禁不可刺。左角刺不可久留。人迎刺过深杀人。云门刺不可深(经云。云门刺不可深。今则都忌不刺。学人宜详息之)。五里禁不可刺。伏兔禁不可刺(按甲乙足阳明经。伏兔刺入五分。则不当禁)。三阳络禁不可刺。复溜刺无多见血。承筋禁不可刺。然骨刺无多见血。乳中不可刺。鸠尾不可刺。
卷三针灸门
针忌
千金方云。夫用针者。先明其孔穴。补虚泻实。勿失其理。针皮毛腠理勿伤肌肉。针肌肉勿伤筋脉。针筋脉勿伤骨髓。针骨髓勿伤诸络。伤筋膜者。愕视失魂。伤血脉者。烦乱失神。
伤皮毛者。上气失魄。伤骨髓者。呻吟失志。伤肌肉者。四肢不收失智。此为五乱。因针所生若更死。度有死之忧也。
卷三针灸门
灸禁忌法
头维禁不可灸。承光禁不可灸。脑户禁不可灸。风府禁不可灸。哑门禁不可灸。阴市禁不可灸。下关耳中有干适低无灸。耳门耳中有脓无灸。人迎禁不可灸。丝竹空灸之。不幸使人目小及盲。承泣禁不可灸。脊中禁不可灸。乳中禁不可灸。脉禁不可灸。石门女子禁不可灸白环禁不可灸。气冲灸之。不幸不得息。渊腋灸之不幸生脓蚀。天府禁不可灸。经渠禁不可灸。伏兔禁不可灸。地五会禁不可灸。鸠尾禁不可灸。
卷三针灸门
甲乙经灸禁穴
头维。下关。承光。脑户。气冲。伏兔。地五会。风府。渊腋。哑门。天府。经渠。白环鸠尾。迎香。石门(女子)。丝竹空。承泣。耳门。人迎。脉。少商。尺泽。阴市。阳关少海。晴明。乳中。关冲。
又法
黄帝问曰。凡灸。大风大雨大阴大寒灸否。既不得灸。有何损益。岐伯答曰。大风灸者阴阳大错。大雨灸者。经络脉不行。大阴灸者。令人气逆。大寒灸者。血脉蓄滞。此等日。乃更动其病。令人短寿。大风灸者。所谓复时不可加火艾。大寒灸者。所谓盛冬凌晨也。大雨灸者。但雨日即下得。虽然有卒得。又逢大雨。此止可灸之。大阴灸者。谓诸云雾。总合凡人初患卒得。终是难下。经云。当其盛也。慎勿哀伤。即是初得重病之状候。
卷三针灸门
杂忌法
杂忌法有数端。经云。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于至巧。气血羸劣者。不可刺。久病笃危者。
不可刺。大寒大热大风大雨大饥大饱大醉大劳皆不可刺。然大寒无刺。令病患于无风暖室中啜以粥食。饮以醪酪。令病患无畏寒气。候气血调匀。然后可刺。如此刺之。无疾不愈。
余皆仿此而行之。经云。无刺漉漉之汗。无刺混混之脉。无刺之热。此之谓也。
卷三针灸门
天医取师疗病吉日
正月卯日。二月寅日。三月丑日。四月子日。五月亥日。六月戌日。七月酉日。八月申日。九月未日。十月午日。十一月巳日。十二月辰日。
卷三针灸门
针灸吉日
丁卯。庚午。甲戌。丙子。壬午。甲申。丁亥。辛卯。壬辰。丙申。戊戌。己亥。己未庚子。辛丑。甲辰。乙巳。丙午。戊申。壬子。癸丑。乙卯。丙辰。壬戌。丙戌。以上并吉。
又宜用除日。开日。天医要安。并吉。
卷三针灸门
十干日不治病
甲不治头。乙不治喉。丙不治肩。丁不治心。戊不治腹。己不治脾。庚不治腰。辛不治膝。壬不治胫。癸不治足。
卷三针灸门
十干日不针灸
甲日头。乙日耳。丙日肩。丁日背。戊己日腹、脾。庚日肺、腰。辛日膝。壬日肾经。
癸日手足。
千金方云。痈疽疔。喉痹客忤。尤为急。凡作汤药。不可避凶日。觉病须臾即死便治又曰。凡卒暴得风。或中时气。凡百所苦。须急救疗。后皆难愈。此论甚当。夫急难之际。命在须臾。必待吉日后治。已沦于鬼矣。此所以不可拘避忌也。惟平居治病于未形。遇天德月德等日。服药及针灸可也。凡医者。若不能知此诸般禁忌。趋吉避凶。妄乱针灸。非惟不能愈疾。甚者或致患人伤生丧命。为害非轻。若逢病患。年命厄会处。男女气怯下手至难。通人达士。若遇卒急暴患。何暇选择避忌。即不可拘此。若是禁穴。诸般医疗不瘥。明堂经中亦许灸一壮至十壮。更宜以意详之。
卷三针灸门
推行年医法
年至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天医
卯。戌。子。未。酉。亥。辰。寅。巳。午。丑。申。
卷三针灸门
求岁天医法
当以传送。加太岁太乙下为医。
卷三针灸门
求月天医法
阳月以大吉。阴月以小吉。加月建。功曹下为鬼道。传送下为天医。
卷三针灸门
推避病法
以小吉加月建。登明下为天医。可于此避病。
卷三针灸门
推治病法
以月将加时。天医加病患年。治之瘥。
卷三针灸门
唤师法
未。卯。巳。亥。酉(鬼所在。唤师凶)。
卷三针灸门
释运气定日下血气法
井荥逐日建时功。十日循环是一宫。血气相迎行脏腑。通流十干本元宗。阳日从卫先行气。
阴日从荣血可通。阳日气先脉出外。阴日脉内血先从。气先血后还行府。行藏荣先气后攻。
阳干五行补五府。阴干行藏五行宫。并荥流注俞经合。用建通流日下穷。连转五遭成五十。
遍行脏腑五行终。
卷三针灸门
释流注逐日时开穴法
甲窍阴。乙大敦。丙少泽。丁少冲。戊厉兑。己隐白。庚商阳。辛少商。壬至阴。癸涌泉。
卷三针灸门
释流注十二经所属法
手太阴肺经穴
少商鱼际与大渊。经渠尺泽肺相连(肺之经辛)。
手阳明大肠经穴
商阳二三间合谷(四穴)。阳溪曲池大肠原(大肠经庚)。
手少阴心经穴
少冲少府属于心。神门灵道少海寻(心之经丁)。
手太阳小肠经穴
少泽前谷后溪腕。阳谷小海小肠经(小肠经丙)。
足厥阴肝经穴
大敦行间大冲齐。中封曲泉属于肝(肝之经乙)。
足少阳胆经穴
窍阴侠溪临泣胆。丘墟阳辅阳陵泉(胆之经甲)。
足太阴脾经穴
隐白大都太白脾。商丘阴陵泉要知(脾之经己)。
足阳明胃经穴
厉兑内庭陷骨胃。冲阳解溪三里随(胃之经戊)。
足少阴肾经穴
涌泉然谷太溪穴。复溜阴谷肾之经(肾之经癸)。
足太阳膀胱经穴
至阴通谷束京骨(二穴)。昆仑委中是膀胱(膀胱经壬)。
手厥阴心包络经穴
中冲劳宫心包络。太陵间使曲泽传(心包络经乙)。
手少阳三焦经穴
关冲液门并中渚。阳池支沟天井俱(三焦经甲)。
卷三针灸门
释流注十二经动脉原穴所在法
甲出丘墟乙太冲。丙归腕骨是源中。丁出大陵原内过。戊胃冲阳气可通。己出太白庚合谷。辛缘本出太渊同。壬归京骨期中过。癸出之时在溪空。
卷三针灸门
十二经配十二支
寅属肺。卯属大肠。辰属胃。巳属脾。午属心。未属小肠。申属膀胱。酉属肾。戌属心主。亥属三焦。子属胆。丑属肝。
卷三针灸门
十二经配合
膀胱配肾。脾配胃。胆配肝。心配小肠。肺配大肠。心包络配三焦。
卷三针灸门
论九针孔穴应候诀
九针者。上应天地。下应四时阴阳。
一天。二地。三人。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
身形以应。
一皮。二肉。三脉。四筋。五声音。六阴阳。七睛齿。八风。九窍。
卷三针灸门
手三阴三阳穴流注法
凡孔穴。所出为井。所流为荣。所注为。所过为原。所行为经。所入为合。
灸刺大法。春取井。夏取荣。季夏取俞。秋取经。冬取合。
肺出少商为井。手太阴脉也。流于鱼际为荣。注于大泉为俞。过于列缺为源。行于经渠为经入于尺泽为合。心主于中冲为井。心包络脉也。流于劳宫为荣。注于大陵为俞。过于内关为源。行于间使为经。入于曲泽为合。心出于少冲为井。手少阴脉是也。流于少府为荣。注于神门为俞。过于通里为源。行于灵道为经。入于少海为合。大肠出于商阳为井。手阳明脉也。流于二间为荣。注于三间为俞。过于合谷为源。行于阳溪为经。入于曲池为合。三焦出于关冲为井。手少阳脉也。流于腋门为荣。注于中渚为俞。过于阳池为源。行于支沟为经。
入于天井为合。小肠出于少泽为井。手太阳脉也。流于前谷为经。注于后溪为俞。过于腕骨为源。行于阳谷为经。入于小海为合。
卷三针灸门
足三阴三阳穴流注法
胃出于厉兑为井。足阳明脉也。流于内庭为荣。注于陷骨为俞。过于冲阳为源。行于解溪为经。入于三里为合。胆出于窍阴为井。足少阳脉也。流于侠溪为荣。注于临泣为俞。过于丘墟为源。行于阳辅为经。入于阳陵泉为合。膀胱出于至阴为井。足太阳脉也。流于通谷为荣注于束骨为俞。过于京骨为源。行于昆仑为经。入于委中为合。脾出于隐白为井。足太阴脉也。流于大都为荣。注于太白为俞。过于公孙为源。行于商丘为经。入于阴陵泉为合。肝出于大敦为井。足厥阴脉也。流于行间为荣。注于太冲为俞。过于中封为源。行于中封为经入于曲泉为合。肾出于涌泉为井。足少阴脉也。流于然谷为荣。注于太溪为俞。过于水泉为源。行于复溜为经。入于阴谷为合。
卷三针灸门
五脏六腑变化流注出入旁通法
宜每脏旁看。从肾脏至天井。三焦出入。正胃脏腑也。皆仿此。
凡五脏六腑。变化无穷。散在诸经。其事隐没。难得具知。今纂节相付。以为傍通。令学人少留意推寻。则造次可见矣。假令肝心脾肺肾为脏。则胆小肠胃大肠膀胱为腑。足少阴为肾经。足太阳为膀胱经。下至五脏。五果。五菜。皆称触类长之也。他仿此。
五脏
肝。心。脾。肺。肾。
六腑
胆。小肠。胃。大肠。膀胱。三焦(三焦有经无脏)。
五脏经
足厥阴。手少阴。足太阴。手太阴。足少阴。
六腑经
足少阳。手太阳。足阳明。手阳明。足太阳。手少阳。
五行
木。火。土。金。水(以上各主一脏)。
五行数
三、八。二、七。五、十。四、九。一、六(以上五行数。以配五脏)。
五行色
青。赤。黄。白。黑(以上五行色。五脏所象)。
五行相生
水。木。火。土。金(以上五脏相生)。
五行相克
金。木。土。水。火。
五脏胎月
八月。十一月。正月。二月。五月(不宜针、吐、利)。
五脏相月
冬三月(木相)。春三月(火相)。夏三月(土相)。季夏(六月金相)。秋三月(水相并不宜补养)。
五脏王月
春三月。夏三月。季夏六月。秋三月。冬三月(有疾可宣泄)。
五脏废月
夏三月(木废)。季夏(六月。火废)。秋三日(土废)。冬三月(金废)。
春三月(水废。宜补忌泄)。
五脏囚月
季夏(六月。木囚)秋三月(火囚)。冬三月(土囚)。春三月(金囚)。
夏三月(水囚宜补忌泄)
五脏死月
秋三月(木死)。冬三月(火死)。春三月(土死)。夏三月(金死)。季夏(六月。水死。宜补)。
五脏王日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以上不灸不服药)。
五脏王时
寅至辰。巳至未。申至戌。亥至丑(以上不灸)。
五脏困日
戊己(土也)。庚辛(金也)。壬癸(水也)。甲乙(木也)。
丙丁(火也。宜补养安神)。
五脏困时
食时(日昧土也)。晡时(日入金也)。人定(夜半水也)。
平旦(日出木也)。禺中(日中火也宜补养)。
五脏忌日
庚辛。壬癸。甲乙。丙丁。戊己(并忌此日得病)。
五脏忌时
申至酉。亥至子。寅至卯。巳至午。辰戌丑未(并忌此时得病)。
五时
春。夏。季夏。秋。冬。
五音
角(六十四系)。征(五十四系)。宫(八十一系)。商(七十一系)。羽(十八系。以上象五行应五脏)。
五星
岁(东方)。荧惑(南方)。镇(中央)。太白(西方)。辰(北方。以上五星。
各象一脏)。
五常
仁肃。礼哲。信圣。义毅。智谋(各从五脏出)。
五乐
琴。管。鼓。磬。瑟(外象五行。内应五脏)。
五兵
矛。剑。盾。戟。弩(各应其脏)。
五味
酸。苦。甘。辛。咸(以上各随五脏所宜)。
五宜
苦。甘。辛。咸。酸(子来扶母)。
五不宜
辛。咸。酸。苦。甘(此五味须忌之)。
五事
貌(恭)。视(明)。思(睿)。言(从)。听(聪)(随脏所感)。
五咎
狂。豫。蒙。僭。急。
六情
好喜。怵虑。乐。威怒(一作感怒)。恶衰(出五脏之情恶衰二字文不类,无完本可校,今缺疑,他仿此)。
八性
慈(惠悲)。爱。公私(恕)。气正。欲忌(各禀之性)。
生
革。肉。髓。骨。脑(各随初生长)。
形
直。锐。方。圆。曲(外应五行之形。内法五脏之象)。
五养
筋。血。肉。皮毛(气)。骨精(各从五脏所养)。
五液
泣(一云泪)。汗。涎。涕。唾(各随脏所生)。
七神
鬼。神。意。魄。精(以上脾肾各二神故七神)。
五窍
目(左目甲。右目乙)。舌(荣外为血。内主五音)。耳(左耳丙。右耳丁)。
唇(口为戊。舌为己)。鼻(左孔庚。右孔辛)。
五声
呼。言。哭。歌。呻。
五音
讽咏。肆。唱。歌。吟。
五气
呵。吹呼。唏嘘。(有疾各随其脏消息。其法在调气论)。
五恶
风。热。湿。寒。燥。
五味
辛。咸。酸。苦。甘(味之恶)。
五臭
腐。焦。膻。腥。香。
五有余病
怒。笑(不止)。胀满(噫)。喘咳(上气)。胀泄久(实则此疾见)。
五不足病
悲。忧。少气。息痢。厥(虚则此疾见)。
五积
肥气。伏梁。磨气。息贲。贲豚。
五疾
奔气。忧恐。食饮。风寒。强力(将息失度乃主此疾)。
五伤
久行(伤筋)。久视(伤心)。久坐(伤肉)。久卧(伤皮)。久立(伤骨)。
五方神
青龙。朱雀。蛇。白虎。玄武(以五方象五脏)。
五畜
虎、兔(千金云鸡)。蛇、马(千金云羊)。龙、牛(羊犬)。猴、鸡。鼠、猪(各主本命脏所宜)。
五谷
麻。麦。稷。黄黍。大豆(以上补益五脏六腑)。
五果
李。杏。枣。桃。栗(以上补益五脏)。
五菜
韭。薤。葵。葱。藿蓼(以上菜可久食)。
五木
榆。栗。桂。桑。梧桐(以上宣助五脏)。
五脏斤两
四斤四两(左三叶。右三叶)。十二两(三毛七孔)。二斤三两。三斤三两。一斤二两(以上五脏轻重数)。
六腑斤两
三两三铢。二斤二十四两。二斤十四两。二斤十二两。九两二铢(以上六腑轻重数)。
六腑尺丈
三寸三分。二丈四尺(广三寸四分)。二尺六寸。一丈二尺(广六寸)九寸(一云广七寸。以上六腑长短数)。
六腑所受
三合(一云一合)。二斗四升。三斗五升。一斗二升。九斗九合(一云九升二合以上六腑受盛数)。
五脏官
尚书(一云尚将军。又为郎官)。帝王。谏议大夫。上将军(一云大尚书)后宫列女(以上五脏官位)。
六腑官
将军。决曹吏。监仓吏。内涩吏(涩)。监仓椽。水曹椽(以上六腑官位)
五脏俞
九(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五(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三(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四(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
六腑俞
十(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八(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二(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六(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九(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三(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
五脏募
期门。巨阙。章门。中府。京门。
六腑募
日月。关元。太仓。天枢。中极。石门(三焦)。
五脏脉
弦长。洪盛。缓大。浮短。沉濡。
r五脏流注旁通p06-d7a4.bmpr谨按铜人针灸甲乙经。九墟并无五脏所过为原穴。唯千金及外台秘要集有之。今列穴名中(肝)。内关(心)。公孙(脾)。列缺(肺)。水泉(肾)。
r心之脏主出入p06-d7a5.bmprr六腑流注旁通p06-d7a6.bmprr三焦流注旁通p06-d7a7.bmprr五脏脉p06-d7a8.bmprr六腑脉p06-d7a9.bmpr
卷三针灸门
误伤禁穴救针法
脑后哑门穴。不可伤。伤即令人哑。宜针人中扶突二穴。可二分。
风府一穴。在哑门上入发际一寸五分。针只可下一寸以下。过度即令人哑。宜针人中扶突救之。
两腋外文头尖处。上曲池穴不可伤。伤即令人手臂不举。宜针大鹤柏夹脑骨缝四穴。
深半寸。
睑池上下四穴。针只可深一米许。过深令人血灌黑睛。视物不见。不可治也。
眼小后一寸太阳穴不可伤。伤则令人目枯。不可治也。两目大二穴。只可背睛斜飞不得直针。直即伤睛致瞎。不可治也。
囟会一穴。只可针五分。过即令人头旋目暗。急针百会及风府二穴救之。
承泣二穴。只可针三分。深即令人目陷。陷即不治。
正营不可伤。伤即令人神魂失次。宜针大椎两边相去三寸后心一穴。可入五分。
承筋不可伤。伤即令人手脚挛缩。凡针筋皮。须重手按开而取正穴。如伤即治手虎口。
及手腕上下。
胆池不可伤。伤即令人目暗(即乳下二穴是)。宜治肝俞。
肺俞不可伤。伤即令人身心颤掉。宜针后心囟门穴救之。
肺募不可伤。伤即令人鼻塞。不闻香臭。白汗透流。宜治囟门及心下一寸深。可一寸半地户涌泉不可伤。伤即令人百神俱散。宜治人中百会三里太白穴。
手心不可伤。伤即令人闷倒。眼直上。宜治前后心可五分。又治神庭穴。
大腋不可伤。伤即令人心气促。宜治肺俞穴。
阴后神田不可伤。伤即令人精神散乱。屎尿不禁。
耳后宛处不可伤。伤即令人口颊斜。宜治人中承浆二穴。
水曹不可伤。伤即令人尿血不止。宜治脐上一寸及百会。
章门不可伤。伤即令人气绝。宜治后心囟会。
癖户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宜治后心囟会。
神庭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宜治百会至骨。
胸前诸穴不可伤。伤即令人闷倒。宜治人中。
命室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宜治人中百会承浆。
颐下不可伤。伤即令人舌根不转。宜治耳后宛宛处五分。过之亦伤也。
委中不可伤。伤即令人脚挛。行履不遂。宜治三里分白穴。
胆户不可伤。伤即令人筋搐。行履不得。宜治气海分白穴。
外踝上一寸不可伤。伤即令人闷绝。宜治分白穴。
命泉不可伤。伤即令人行不得。宜治三里。
乳首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不可治也。
白气不可伤。伤即令人失音。宜治无突。
卷三针灸门
骨空穴法
人之周身总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一百六十五字都关次之。首自钤骨之上为头。左右前后。
至辕骨以四十九字。共关七十二骨。巅中为都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及有液)。次颅为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髅前为顶威骨者一(微有髓。女人则无此骨)。髅后为脑骨者一(有势微液)。脑左为枕骨者一(有势无液)。脑右为就骨者一(有势无液)。枕就之中附下为天盖骨者一(下为肺系之本)。盖骨之后为天柱骨者一(下属脊窳有髓)。盖前为言骨者一(言上复合于髅骨。有势无髓)。言下为舌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髓)。髅前为囟骨者一(无势无液)囟下为服委骨者一(俚人讹为伏犀骨是也无髓势)。服委之下。为俊骨者一(服委下即眉宇之分也无髓势)。眉上左为天贤骨者一(无势无髓)。眉上右为天贵骨者一(眉上直目睛也)。
左睛之上为知宫骨者一(无髓无势)。右睛之上为命门骨者一(无髓势。两睛之下中则为鼻)。
鼻之前为梁骨者一(无髓无势)。梁之左为颧骨者一(有势有髓)。梁之右为骨者一(有势无髓)。梁之端为嵩柱骨者一(无髓势其颧之从。即耳之分)。左耳为司正骨者一(无髓无势)右耳为纳邪骨者一(无髓无势)。正邪之后。为完骨者左右共二(无势无液)。正邪之上。附为嚏骨者一(无势少液)。嚏上为通骨者左右前后共四(有势少液)。嚏上为HT。内骨者一(无势多液)。其HT后连属左颔为乘骨者一(有势多液)。右颔为车骨者一(无势多液)。乘车上下出齿牙三十六事(无髓势下则不满其数)。乘车之后。为辕骨者左右共二(有液有势)。复次钤骨之下。为膻中左右前后。至以四十字。关九十七骨。辕骨之下左右为钤骨者二(多液)。钤骨为会之骨者一(无髓势)。钤之下为咽。骨左中及右共三(无髓)。咽下为喉左中及右共三(无髓)喉下为咙骨者。环次共十事(无髓)。咙下之内为肺系骨者。累累然。共十二(无势髓)。肺系之后为谷骨者一(无髓)。谷下为鬲道骨者左右共二(无髓)。咙外次下为顺骨者共八(少液)顺骨之端为顺。隐骨者共八(少液)。顺下之左为洞骨者一(女人无此)。顺下之右为棚骨者二(女人无此二骨)。洞棚之下。中央为骨者一(无髓俚人呼为鸠尾)。直下为天枢骨者一(无髓)。天枢之左右。为缺盆骨者二(有势多液)。左缺盆前之下。为下HT骨者二(无髓)右缺盆前之下为分膳骨者一(无髓)。HT膳之后附下为仓骨者一(无髓)。仓之下左右为骨者共八(无液无势)。下之左为脑骨者一(男子此骨大者好勇)。下之右为荡骨者一(女人此骨大者多夫)。脑之下者为鸟骨一(男女此骨满者早发勇)。荡之下为臆骨者一(此骨高则使人多说妄)。钤中之后为脊窳骨者。共二十二(上接天柱有髓)。脊窳之下为大动骨者一(上通天柱共成二十四椎)。大动之端为归下骨者一(道家谓之尾闾)。归下之后为纂骨者一(此骨能陷精液)。归下之前为骨者一(此骨多处薄者贫下)。复次缺盆之下。左右至衬。以二十五字关六十骨(此下至分两手众骨臂至十指之端也)。支其缺盆之下。其后为伛甲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伛甲之端为甲隐骨者。左右共二(此骨长则贤)。前支缺盆为飞动骨者。左右共二(此骨消则病痱缓)。次飞动之左为龙骨者一(有势。多髓多液)。次飞动之右为虎冲骨者一(有势。多髓多液)。龙之下为龙本骨者一(有势。多髓)。虎冲之下为虎端骨者一(有势。多髓)。本端之下为腕。龙本之上为进贤骨者一(男子此骨隆。则为名臣)。虎端之上为及爵骨者一(女子此骨高则为命妇)。腕前左右。为上力骨者共八(有势。多液)。次上力为驻骨者左右共十(有势。多液)。次驻骨为搦骨者左右共十(有势。多液)。次搦为肋势骨者左右共十(左肋外为爪。右肋外为甲)。爪甲之下各有衬骨者左右共十(无势。无液)。复次之下。左右前后。至初步五十一字。中关一百三十六骨。此下自两乳下分左右。至两足心。众骨所会剧也。之右。为心蔽骨者一(无髓)。之左为胁骨者。上下共十二(居小肠之分也)。左胁之端。各有胁隐骨者。分次一十二(无髓)。胁骨之下。为季胁骨者。共二(多液)。季胁之端。为季隐骨者。共二(无髓)。之右为肋骨者。上下共二十(居大肠之分也)肋骨之下。为肋骨者共二(各无隐骨惟兽有之)。右肋之端。为肋隐骨者共十二(无髓)。骨之前。为大横者一(有势。少髓)横骨之前。为白环骨者共二(有势。有液)。白环之前。为内辅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内辅之后。为骸关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骸关之下。
有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骨之下。为髀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髀枢之端。
为膝盖骨者左右共二(无势。多液)。膝盖左右。各有侠升骨者共二(有势。多液)。髀枢之下为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髓)。骨之外。为辅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液)。骨之下为立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液)。立骨左右。各有内外踝骨者共四(有势。少液)。踝骨之前。左右各有下力骨者共十(有势。多液)。踝骨之后。各有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
下力之前。各有释欹骨者左右共十(有势。有液)。释欹之前。各有起仆骨。左右共十(有势)起仆之前。各有平肋骨者左右共十(有势)。有肋之前。各有衬甲骨者左右共十(无势。少液)。释欹两旁。各有核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起仆之下。各有初步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髓有液女人无此骨)。凡此三百六十五骨也。天地相乘。惟人至灵。其女人则无顶威左洞右棚及初步共五骨。止有三百六十骨。又男子女人一百九十骨。或衬或无髓势。干二百五十六骨。并有髓液。以藏诸筋。以会诸脉溪。相需而成身形。谓之四大。此骨度之常也。
昔黄帝问于伯高曰。脉度言。经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伯高对曰。先度其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脉度定矣。帝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伯高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一尺二寸。
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参折。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长九寸。
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以下。至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满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
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至下内踝。长一尺三寸。
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两髀之间。
广六寸半。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头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下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
此众人之骨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经络之在身。其见浮而坚其见明而大者。
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也。
凡欲用针。须明骨空所在。及机关之节。机关者。内经曰。辅骨上。横骨下为。狭髋为机膝解为骸关。狭膝之骨为连骸。骸下为辅。辅上为。为关头。横骨为枕是也。骨空者内经髓空在脑后三分。在颅际锐骨之下(风府穴也)。一在断基下(下颐穴也)。一在项后中复骨下(哑门穴也)。一在脊骨上空。在风府上(脑户穴也)。脊骨下空在尻骨下空(长强穴也)数髓空在面侠鼻(颧穴也)。或骨空在口下当两肩(大迎穴也)。两膊骨空在膊骨之阳(近肩膊失其名)。臂骨空在臂阳去踝四寸。两骨空之间(通关穴也)。股骨上穴。在股阳出上膝四寸(承穴也)。骨空。在辅骨之上端(犊鼻穴也)。股际骨空。在毛中动下(经阙穴也)。
尻骨空。在髀骨之后相去四寸(八穴也)。扁骨有渗理腠。无髓孔。易髓无空是也。凡病属巨阴少阳之经。与冲脉任脉督脉之分者。病本于骨。各随其要而灸刺之。故风从外入。令人振寒恶寒。汗出身重。头痛。或颈项痛者。治在风府。从风憎风刺眉头(攒竹穴也)。失枕在肩上横骨间(缺盆穴也)。折使揄臂齐肘。正灸脊中(阳关穴也)。给季胁引少腹而痛胀。刺。大风汗出则灸之。腰痛不可转摇。急引阴仰刺八与痛上八。在腰尻分间。鼠寒热。还刺寒府。寒府在附膝外。解营取膝上外者。使之拜取足心者。使之跪。任脉为病。男子内结七疝。女子带下瘕聚。冲脉为病。逆气里急。督脉为病。脊强反折。此三脉生病者。
从少腹上冲心而痛。不得前后为冲疝。其女子不孕。癃痔遗溺嗌干。督脉生病治督脉。治在骨上(曲骨穴也)。甚者在脐下。营者治其渐。渐者。上狭颐也(大迎穴也)。蹇膝伸不得屈。
治其。坐而膝痛治其机。立而暑解治骸关。膝痛痛及拇指。治其(委中穴也)。坐而膝痛如物隐者。治其关。膝痛不可屈伸。治其背内(大颧穴也)。连若折。治阳明中俞(三甲穴也)。若别治巨阳少阴荣(通谷及然谷也)。淫泺胫酸不能久立。治少阳之络。在外踝上五寸(光明穴也)。
卷三针灸门
洁古刺诸痛法
内经曰。留瘦不移节。而刺之。十二经无遏绝。假令如见十二经中是何经络不通行。当针不通。以疑滞俱令气过节次。无问其病。以平如期。如诸经俱虚。补之。诸经俱实。泻之。补当随而济之。泻当迎而夺之。又补母亦名随而济之。泻子亦名迎而夺之。又随呼吸出纳。亦名迎随也。
两胁痛。少阳丘墟。腰痛。昆仑及委中出血。呕哕无度。手厥阴太陵。头痛。手足太阳原穴心痛。少阳太溪。涌泉足厥阴原穴。热无度。不可止。陷谷出血。喘满疾实。口中如胶。
足少阴太溪。百节疼痛。实无所知。三棱刺绝骨出血。血衄不止。大小便血。妇人血不止。
刺足太阴井。喉闭。手足少阳井。并少商。手足太阴井穴。太烦热不止。昼夜无度。刺十指间出血。谓八关大刺。阴头中痛。不可忍。卒疝痛。妇人阴中痛。皆刺足厥阴井。骨热不可治。前板齿干燥。当灸骨大椎山。小肠疝痛。足厥阴太冲。眼发睛欲出者。大刺八关。眼大痛。刺手太阳井。眼小痛。刺足太阳井。心痛。脉沉肾原穴。脉弦。肝原穴。脉涩。肺原穴。脉浮。心原穴。脉缓。脾原穴。腰痛。身之前足阳明原穴。身之后。足太阳原穴。身之侧。足少阳原穴。此针之撮要也。
卷三针灸门
治灸疮不发法
凡着灸疗病。历春夏秋冬不效者。灸炷虽然数足。得疮发脓坏。所患即瘥。如不得疮发脓坏其疾不愈。甲乙经云。灸疮不发者。用故履底。灸令热熨之。三日即发。脓出自然愈疾。
今用赤皮葱三五茎。去其葱青于炉灰火中煨热。拍破。热熨灸疮十余遍。其疮三日自发立坏脓出即愈。资生经王氏云。予见人灸不发者。频用生麻油渍之而发。亦有皂角煎汤候冷频点之而发。亦有恐气血衰不发。于灸前后煎四物汤服。以此汤滋养血气故也。盖不可一概论也。予尝灸三里各七壮。数日过不发。再各灸两壮。右足发。左足不发。更左足一壮遂发。
是亦在人以智取之。若任其自然。则终不发矣。此人事所以当尽也。
卫生宝鉴云。国信副使覃郎中。年四十九岁。病脐腹冷痛。完谷不化。足寒而逆。皮肤不仁。精神困弱。诊其脉沉细而微。遂投其甘辛大热之剂。又灸气海穴百余壮。灸三里穴各三七壮。又灸阳辅穴各二七壮。三日复以葱熨灸疮。皆不发复。灸前穴又十日后。疮亦不作脓疮口皆干。初癸丑岁。学针于窦子声。因循穴曰。凡用针者。气不至而不效。灸之亦不发。大抵本气空虚。不能作脓。失其所养。故而更加。不损邪气。加之病必不起。异日因语针灸科忽教授。亦以为然。戊辰春。副使除益都府判。到任未几时风疾半身麻木。自汗恶风好喜笑。多妄言。语微涩。医以续命汤复发其汗。津液重竭。其证愈甚。因求医还家。日久神气昏愦。体羸瘦。饮食无味。便溺遗失。扶而后起。屡易医药。皆不能效。因思内经有云。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养则折寿而不彰。今因此病。而知子声之言矣。或曰。副使肥甘足于口。轻暖足于体。使令足于前。所为无不如意。君言失其所养。何也。对曰。汝言所养。养口体者也。予论所养。养性命者也。且覃氏壮年得志。不知所养之正。务快其心。
精神耗散。气血空虚。因此致疾。予因思灵枢经云。人年十岁。五脏始定。血气以通。其气在下。故好走。二十岁。血气始盛。肌肉方长。故好趋。三十岁。五脏大定。肌肉坚。血脉盛满。故好起。四十岁。五脏六腑。十二经脉皆大盛。以平定。腠理始疏。荣华颓落。发颇斑白。平盛不摇。故好坐。五十岁。肝气始衰。肝叶始薄。胆汁始减。目始不明。六十岁。
心气始衰。善忧悲。血气懈惰。故好卧。七十岁。脾气虚。皮肤枯。八十岁。肺气衰。魄魂离。故言善误。九十岁。肾气焦。脏枯。经脉空虚。百岁。五脏皆虚。神气皆去。形骸独居而终矣。盖精神有限。嗜欲无穷。轻丧其命。一失难复。其覃氏之谓欤。
卷三针灸门
淋洗灸疮法
凡着灸治病。才住火。便用赤皮葱薄荷二味。煎汤温淋洗灸疮周回。约一二尺以来。驱令逐风气于疮口内出。兼令经脉往来不滞于疮下。自然疮坏疾愈。若灸疮退火痂。后用桃树东南枝稍。青嫩柳皮二味。等分煎汤温洗灸疮。此二味偏能获灸疮中诸风。若疮内黑烂溃者。
加胡荽三味。等分煎汤。温淋洗灸疮。自然生好肉也。若灸疮疼痛不可忍。多时不效者。加黄连四味。等分煎汤淋洗。立有神效。
卷三针灸门
贴灸疮法
凡贴灸疮。春用柳絮。夏用竹膜。秋用新绵。冬用兔腹上白细毛。猫儿腹毛更佳。
资生经云。今人多以膏药贴之。两三日易全不疼。但以膏药贴则易干尔。若要脓出多而疾除。不贴膏药尤佳。又法。凡灸疮不瘥者。日别灸六七壮自瘥。
卷三针灸门
忌食物法
既灸。忌猪鱼热面。生动风冷物。鸡肉最毒。房劳尤当忌也。
又忌法
凡虎兔龙蛇牛马猪羊鸡犬猴鼠。以上十二相属肉物。皆不得食。及以为药。牛黄龙骨龙齿不可废。又经云。里下人灸后。亦忌饮水浆濯手足。
前项诸法。并散在诸部内。不可寻究。故集之。造次删成。所以省披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