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二部分·第一百三十卷
宋纪十二太宗明皇帝上之上泰始元年(乙巳、465)宋纪十二宋明帝泰始元年(乙巳,公元465年)[1]春,正月,乙未朔,废帝改元永光,大赦。
[1]春季,正月,乙未朔(初一),刘宋废帝刘子业改年号为永光。实行大赦。
[2]丙申,魏大赦。
[2]丙申(初二),北魏实行大赦。
[3]二月,丁丑,魏主如楼烦宫。
[3]二月,丁丑(十四日),北魏国主前往楼烦宫。
[4]自孝建以来,民间盗铸滥钱,商货不行。庚寅,更铸二铢钱,形式转细。官钱每出,民间即模效之,而更薄小,无轮郭,不磨,谓之“耒子”。
[4]孝武帝即位后,民间私自滥造劣等钱币越来越厉害,商贾活动无法进行。庚寅(二十七日),改铸二铢钱,样式上转为细小。朝廷铸制的官钱,每次流通起来,民间就立刻模仿铸制,而且比官钱更薄更小,没有轮廓,也不加工磨平,被称为“耒子”。
[5]三月,乙巳,魏主还平城。
[5]三月,乙巳(十二日),北魏国主返回平城。
[6]夏,五月,癸卯,魏高宗殂。初,魏世祖经营四方,国颇虚耗,重以内难,朝野楚楚。高宗嗣之,与时消息,静以镇之,怀集中外,民心复安。甲辰,太子弘即皇帝位,大赦,尊皇后曰皇太后。
[6]夏季,五月,癸卯(十一日),北魏国主文成帝拓跋浚去世。当初,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四处出兵,扩大疆土,国力空虚,再加上朝廷内部不断发生变乱,使朝廷官属与老百姓都十分痛苦。文成帝拓跋浚即位后,按照节令使老百姓得以休养生息、安心种植,尽量减少高压手段,实行怀柔统治,安抚远近内外民众,民心又安定下来了。甲辰(十二日),太子拓跋弘继承帝位,下令大赦,尊皇后冯氏为皇太后。
显祖时年十二,侍中、车骑大将军乙浑专权,矫诏杀尚书杨保年、平阳公贾爱仁、南阳公张天度于禁中。侍中、司徒、平原王陆丽治疾于代郡温泉,乙浑使司卫监穆多侯召之。多侯谓丽曰:“浑有无君之心。今宫车晏驾,王德望素,奸臣所忌,宜少淹留以观之;朝廷安静,然后入,未晚也。”丽曰:“安有闻君父之丧、虑患而不赴者乎!”即驰赴平城。乙浑所为多不法,丽数争之。戊申,浑又杀丽及穆多侯。多侯,寿之弟也。己酉,魏以浑为太尉、录尚书事,东安王刘尼为司徒,尚书左仆射代人和其奴为司空。殿中尚书顺阳公郁谋诛乙浑,浑杀之。
北魏献文帝拓跋弘这年十二岁。所以朝廷大权都握在侍中、车骑大将军乙浑手里。乙浑假传圣旨,在禁中杀害了尚书杨保年、平阳公贾爱仁、南阳公张天度。此时,侍中、司徒、平原王陆丽正因病在代郡温泉治疗,乙浑就派司卫监穆多侯前去征召他回京。穆多侯对陆丽说:“乙浑已有反叛的心意,如今,先帝刚刚晏驾,大王您又是素来德高望重的,被奸佞贼臣所忌恨,所以,您还是暂时留在这里,听听动静再说。待朝廷安静下来再回去也不晚啊。”陆丽说:“哪有听说君父死了,忧虑自己的得失安危而不前去奔丧的人?”说完,就骑马赶往平城。乙浑所作所为大多不合法制,陆丽多次和他争辩。戊申(十六日),乙浑又杀了陆丽和穆多侯。穆多侯是穆寿的弟弟。己酉(十七日),北魏任命乙浑为太尉、录尚书事,东安王刘尼为司徒,尚书左仆射代郡人和其奴为司空。殿中尚书顺阳公拓跋郁图谋诛杀乙浑,乙浑把他杀了。
[7]壬子,魏以准南王它为镇西大将军、仪同三司,镇凉州。
[7]壬子(二十日),北魏任命准南王拓跋它为镇西大将军、仪同三司,镇宁凉州。
[8]魏开酒禁。
[8]北魏解除禁酒令。
[9]壬午,加柳元景南豫州刺史,加颜师伯丹杨尹。
[9]壬午(二十一日),刘宋加授柳元景为南豫州刺史,加授颜师伯为丹杨尹。
[10]秋,七月,癸巳,魏以太尉乙浑为丞相,位居诸王上;事无大小,皆崐决于浑。
[10]秋季,七月,癸巳(初二),北魏任命太尉乙浑为丞相,位居各位王之上。朝廷事务无论大小,都要由乙浑决定。
[11]废帝幼而狷暴。及即位,始犹难太后、大臣及戴法兴等,未敢自恣。太后既殂,帝年渐长,欲有所为,法兴辄抑制之,谓帝曰:“官所为如此,欲作营阳邪!”帝稍不能平。所幸阉人华愿儿,赐与无算,法兴常加裁减,愿儿恨之。帝使愿儿于外察听风谣,愿儿言于帝曰:“道路皆言‘宫中有二天子:法兴真天子,官为赝天子。’且官居深宫,与人物不接,法兴与太宰、颜、柳共为一体,往来门客恒有数百,内外士庶莫不畏服。法兴是孝武左右,久在宫闱;今与他人作一家,深恐此坐席非复官有。”帝遂发诏免法兴,遣还田里,仍徙远郡。八月,辛酉,赐法兴死;解巢尚之舍人。
[11]刘宋废帝年纪幼时就急躁粗暴。即位后,开始时他还多多少少接受母亲王太后、大臣以及戴法兴等人的管束,不敢放任。王太后去世后,他也慢慢长大了,他想要有所作为,但每次戴法兴都加以阻挠,对他说:“你这么乱做,难道是想要当营阳王吗?”废帝听到这种威吓,心里越来越不高兴。废帝庞爱小太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