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兰香》·第十一回 全节义甘为侧室 感情怀拟结同心
不为林深便不芳,幽兰风度自非常。
任他世虑无终极,且把萱花植北堂。
却说燕梦卿、宣爱娘自却茅家媒说之后,至宣德三年正月,梦卿年已十八,爱娘亦二十有一。这日全司礼拉了郑文来见郑夫人,要与梦卿作伐。梦卿亦出相见,郑文道:“全老大人始终玉成,今日此来,义不容却。”全义道:“不然。小姐行事,我久心服。伐柯之举,不过聊尽愚衷。或可或否,小姐当有裁处。”梦卿道:“老大人待我梦卿,有逾骨肉。所有微忱,敢不披诉?我梦卿原系受聘之女,因先父获罪,不得已舍轻从重,彼一时实不敢存一耿家念头。及至蒙公奏除掖庭名籍,便当适人,以慰老母。一则父丧未满,二则既已受聘,则生为耿家之人,死为耿家之鬼,岂敢有二?”全义道:“此乃至理。倘若奉旨赐配别人,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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