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府》卷三 世讳部·转债

一人借银五两,约四分起利。满十月,应还七两矣。谓债主曰:“目下来不及,汝找三两与我,转十两文契罢。”从之,又十月,应还十四两矣。又曰:“今年也来不及,加我一两,转十五两罢。”债主以所找甚寡,复勉从之。再十月,应还二十一两矣。及往索,又乞找四两,转二十五两。债主有难色,其人便怒曰:“我那一年本利不清?你直如此作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