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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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智录》第五章·七 某乙

一孀妇生有二子:某甲、某乙。乙不孝不弟,居恒不知恭兄。与甲同居,私蓄货财,甲亦不敢遏止之。母偶为盘诘,辄恶声以相向。其犯上之举,擢发难数。乙私蓄意足,欲与甲分居各爨。甲曰:“各爨可耳。坡地数亩,可留为养亲之资,何必分?”乙疾视曰:“更迭奉养,何需资?”甲唯唯。

既分,兄贫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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