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第五部分·第413回 梁节妇申诉冤诬 施贤臣设策试验

话说施公正问王梁氏的情由,忽见知府汤法从中说道:“大人只须问她有无私情之事。”施公听说,也不等他说完,便将脸往下一沉,正色说道:“贵府!你也为民父母,怎么问案不从根源上问起,何以能得实在情由?今贵府受了王姓之贿,不令本部堂问出情由。贵府安坐,勿复一言。施某当得悉心根究。”

因又问道:“王梁氏,你父亲又受了你夫百两银子,置备棺木,与你祖母殡殓,后来还受他什么恩德呢?”王梁氏道:“后来孀妇的丈夫,因孀妇的父亲终日在家毫无生计,又命他与孀妇的堂侄王法,合理绸缎之事。孀妇的父亲,因此更加感德了。后来见孀妇的丈夫已经八十余岁,尚然无子,常叹道:‘此人平生积善,存心忠厚,怎么没有子嗣?’又见他虽年老,却是强壮过人。因此情愿将孀妇嫁与他为妻。彼时亡夫尚且不肯允,后经我父苦苦相劝,亡夫方才允纳。不料过门之后,一宵而有身孕,未及三日,亡夫便即身亡,彼时孀妇才十六岁。此是孀妇因父亲感受大恩,将孀妇许配为妻的实在情形。至以后各种情节,悉在大人状词上面,求大人公断便了。”施公又问道:“这王法是尔丈夫的侄儿,还是远房抑是近房呢?”王梁氏道:“孀妇过门三日,尚未得知。后来才知道,王法是亡夫的四服族侄。因近房无人,不能应继,所以派王法承继过来。其实亡夫所遗家产,将来也不免公分。”施公道:“王法既不容尔守节,尔既生产,产后他倒没有暗害你么?”王梁氏道:“大人的明鉴,怎么不存心谋害?只以孀妇防守甚严,他等无从下手,因此才将孀妇的父亲唤来,诬孀不节,退回母家。孀妇的父母又迫于势,只得领回。又亡夫八十多岁,似不能一宿即有身孕,也就疑惑孀妇有私,故亦要置孀妇于死地。幸亏孀妇母舅张弼臣到来,将孀妇母子领过去,才得以不死,以全王门之后。孀妇彼时心实不甘,屡在县老爷及府大老爷前控诉,均被王守道、王法串通贿赂,俱经驳斥不准。今蒙大人驾临,是以孀妇冒死渎诉,还求大人从公提讯,以昭冤屈。”施公道:“你遗腹子今年几岁了?”王梁氏道:“今年六岁了。”施公道:“尔子曾带来么?”王梁氏道:“不曾带来,尚在母舅家内。”施公道:“下次集讯,尔可将尔子一并带来,给本部看视。”王梁氏答应道:“遵大人吩咐。”施公又道:“尔且退下,候传齐被告,再行讯办。”王梁氏道:“遵谕。”退下。

施公退堂,与知府回至书房,又道:“再烦贵府即刻传渝,本部堂明日早堂集讯。所有原被告,均限辰刻带到听候,不得有误。如有抗提不到等情,俱惟贵府是问。”汤知府只得唯唯答应,当即传谕出去。一宿无话。

次日一早,施公起来梳洗已毕,用过早点,即传令升堂。

却好黄天霸也进来,给施公请早安。施公一一见毕,命天霸等皆在外面伺候。施公即便升堂,就公座上坐定,即命:“先带原告。”差役答应,将王梁氏带上。施公见王梁氏右手携一小儿,虽只六岁,却生得鼻正口方、眉清目秀,实是仪表非俗,心中已暗暗欢喜道:“老翁有此令子,实为积德之征。”因往下问道:“王梁氏,这就是尔夫的遗腹子么?”王梁氏答道:“正是。”施公道:“叫甚名字?”王梁氏答道:“乳名叫八三子,因是亡夫八十三岁时生的,所以取名叫八三,以记不忘念之意。学名还不曾起呢。”施公道:“本部堂给他起个学名,唤做‘德官’罢。以取他父亲积德而有此子之意。”王梁氏叩头道:“敬谢。”施公于是又将前情细问一遍,王梁氏复申诉一番。

施公便命带王守道、王法,不一刻二人上堂。施公先问王法,道:“尔之庶母王梁氏,既为尔继父之妻,又复生遗腹孤子,尔为什么谋绝宗支,不顾大义,忍心害义,诬以不贞,暗图谋害。希图独得家产,不顾继父骨肉,勒令尔庶母母子退回母家。究竟尔之庶母,有何不贞之处,可有实在凭据?尔须从实招来。如有实情,本部堂当代尔讯断。”王法道:“此子断非继父亲骨肉,遂令王梁氏父亲将他母子领回。在监生的用意,已算宽待王梁氏的了。以贱妾与人私通,妾称家主骨血,若监生不分皂白,据以为真,岂不犯孽子乱宗之罪。因此监生不忍诛求,只令他回转母家,听其再嫁。而况此事,亦非监生所敢自主,并且商之族长王守道,族长亦谓如此,是以监生方有此举。历经王梁氏蒙控县主及府尊,均蒙明察不准。今王梁氏闻得大人驾临此地,又来讹控诬告,居心欲使大人巧受其欺。监生久仰大人判断如神,自能洞烛该氏的欺诳。若王梁氏所生遗腹果是继父的骨血,在监生方且保护不暇,何敢做此灭伦之事,不认宗支呢?求大人明察。”施公道:“据你说来,王梁氏所生此子,定非尔继父的亲骨血。苦果真是尔继父的亲骨血,尔果相认么?”王法道:“大人的明鉴,怎么知道是继父的真骨血呢?”施公道:“你如果愿认,本部堂自然给你个真实凭据,断不能叫你为孽子乱宗。”王法道:“如果真实有凭,监生何敢不认。”施公道:“既如此,本部堂还你那真实凭据便了。今尔候跪在一旁,且听本部当堂试验。”王法道:“遵谕。”跪在下面。

施公又唤王守道,道:“尔为王氏族长,凡有不公平的事,尔宜代为理论,总使两造毫无偏倚,方是尔做族长的道理。本部堂看你年纪,也有六十余岁,怎么这些小事,总不能明白其中道理?也与尔之后辈同是一般见识,硬说王梁氏遗腹并非王有仁亲生,冤屈母子,勒令回母家再嫁。显系串通,图谋家产,斩宗灭嗣,逼寡欺孤。此系尔这族长做的事么!若说老翁不能育子,你又有什么凭据?而况年老生的人,亦复不少。尔等是存心吞产,故加其罪,致令王有仁灭嗣,王梁氏含冤,实属荒唐已极;复又胆敢贿通府县,经王梁氏一再控告,皆驳不准。

尔等究存何心,欲令王梁氏母子含冤莫申,王有仁九泉遗恨。

本部堂欲严刑拷问,姑念你年过六十,不能受重刑;今本部堂法外施仁,思得一验试骨血真假之法,以便尔等心服。尔等各人愿意验试么?”王守道道:“若蒙大人有法可验,职员又岂敢不遵!特恐恍惚难凭,职员也不甘折服。”施公道:“尔这说话也尚有理,若非王守仁真正骨血,本部堂也不能勉强尔等行事的。”王守道答应。不知施公果将何法试验,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