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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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集》卷八十四·卷九十二

解一首【易解(十八变而成)】

四营为一变,三变而一爻,六爻为十八变也。三变之余四数之,得九为老阴,得六为老阴,得七为少阳,得八为少阴。故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取老而言也。凡九六为老,七八为少,其说未之闻也。或曰:阳极于九,其次则七也。极者为老,其次为少,则(阴)当老于十而少于八也。曰:阴不可加于阳,故十不用,十不用,犹当老于八而少于六也。则又曰:阳顺而上,其成数极于九,阴逆而下,其成数极于六。自下而上,阴阳均也,稚于子午,而壮于己亥,始于复垢,而终于乾坤者,阴犹阳也,曷尝有进阳而退阴与逆顺之别乎?

且夫自然间而制其予夺哉!惟唐一行之学则不然。以为《易》固言之矣,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则十(有)八变之间有八卦焉,人莫之思也。变之初,有多少。其一变也,不五则九。其二与三也,不四则八。八与九为多,五与四为少。多少者,奇耦之象也。三变皆少,则乾之象也。乾所以为老阳,而四数其余得九,故以九名之。三变皆多,则坤之象也,坤所以为老阴,而四数其余得六,故以六名之。三变而少者一,则震坎艮之象也,震坎艮所以为少阳,而四数其余得七,故以七名之。三变而多者一,则巽离兑之象也,巽离兑所以为少阴,而四数其余得八,故以八名之。故七八九六者,因余数以名阴阳,而阴阳之所以为老少者,不在是而在乎三变间,八卦之象也。此唐一行之学也。

◎说七首【仁说】

孟子曰:“仁者如射,发而不中,反求诸身。”吾尝学射矣,始也心志于中,目存乎鹄,手往从之,十发而九失,其一中者,幸也。有善射者,教吾反求诸身,手持权衡,足蹈规矩,四肢百体,皆有法焉。一法不修,一病随之。病尽而法完,则心不期中,目不存鹄,十发十中矣。四肢百体,一不如法,差于此者,在毫厘之内,而失于彼者,在寻丈之外矣。故曰:孟子之所谓“仁者如射”,则孔子之所谓“克已复礼”也。君子之志于仁,尽力而求之,有不获焉,退而求之身,莫若自克。自克而反于礼,一日足矣。何也?凡害于仁者尽也。害于仁者尽,则仁不可胜用矣。故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一不如礼,在我者甚微,而民有不得其死者矣。非礼之害,其于杀不辜,不仁之祸,无大于此者也。

【刚说】

孔子曰:“刚毅木讷,近仁。”又曰:“巧言令色,鲜矣仁。”所好夫刚者,非好其刚也,好其仁也。所恶夫佞者,非恶其佞也,恶其不仁也。吾平生多难,常以身试之,凡免我于厄者,皆平日可畏人也;挤我于险者,皆异时可喜人也。

吾是以知刚者之必仁,佞者之必不仁也。

建中靖国之初,吾归自海南,见故人,问存没,追论平生所见刚者,或不幸死矣。若孙君介夫讳立节者,真可谓刚者也。

始吾弟子由为条例司属官,以议不合引去。王荆公谓君曰:“吾条例司当得开敏如子者。”君笑曰:“公言过矣,当求胜我者。若我辈人,则亦不肯为条例司矣。”公不答,径起入户,君亦趋出。君为镇江军书记,吾时通守钱塘,往来常、润间,见君京口。方新法之初,监司皆新进少年,驭吏如束湿,不复以礼遇士大夫,而独敬惮君,曰:“是抗丞相不肯为条例司者。”

谢麟经制溪洞事宜,州守王奇与蛮战死,君为桂州节度判官,被旨鞠吏士之有罪者。麟因收大小使臣十二人付君并按,且尽斩之。君持不可。麟以语侵君。

君曰:“狱当论情,吏当守法。逗挠不进,诸将罪也,既伏其辜矣,余人可尽戮乎!若必欲以非法斩人,则经制司自为之,我何与焉。”麟奏君抗拒,君亦奏麟侵狱事。刑部定如君言,十二人皆不死,或以迁官。吾以是益知刚者之必仁也。

不仁而能以一言活十二人于必死乎!

方孔子时,可谓多君子,而曰“未见刚者”,以明其难得如此。而世乃曰“太刚则折”!士患不刚耳,长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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