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校注》·東 觀 漢 記 卷 十 七

傳十二

  崔篆崔篆王莽時為郡文學,〔一〕以明經徵詣公車。太保甄豐舉為步兵校尉,篆辭曰:「吾聞伐國不問仁人,戰陣不訪儒士。此舉奚至哉?」遂投劾歸。〔二〕御覽卷二四二崔篆為建新大尹,〔三〕篆歎曰:「吾生值澆、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獨潔己而危所生哉?」乃單車到官,稱疾,三年不視事行縣。〔四〕門下掾倪敞諫,篆乃強起班春。〔五〕所至之縣,獄犴填滿。篆垂涕曰:「嗟乎!刑罰不中,乃陷民於阱。此皆何罪,而至於是乎!」〔六〕遂平理,所出二千餘人。掾吏叩頭諫曰:「誠仁者之心,然獨為君子,將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七〕君子謂之知命。如煞一大尹贖二千人,〔八〕蓋所願也。」遂稱疾去。御覽卷六四三  〔一〕「崔篆」,范曄後漢書卷五二崔駰傳附載其事。史通古今正史篇載:桓帝時,崔寔等于「儒林傳、入崔篆諸人」,又作「順帝功臣孫程、郭願及鄭眾、蔡倫等傳」。可見東觀漢記有崔篆傳,而范書刪之。

  〔二〕「遂投劾歸」,此條書鈔卷三二、記纂淵海卷五七亦引,字句較為簡略。

  〔三〕「建新」,王莽改千乘郡為建新。「大尹」,即郡守,王莽改稱大尹。  〔四〕「行縣」,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云:「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姦。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

  〔五〕「班春」,范曄後漢書崔駰傳李賢注:「班布春令。」

  〔六〕「而至」,此二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六四三引亦有此二字,今據增補。

  〔七〕「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左傳文公十三年載:「邾文公卜遷於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遂遷於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八〕「一」,此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一九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崔駰〔一〕竇憲為車騎將軍,辟崔駰為掾。憲府貴重,掾屬三十人,皆故刺史、二千石,唯駰以處士年少擢在其間。憲擅權驕恣,駰數諫之。及出征匈奴,道路愈多不法,駰為主簿,前後奏記數十,指切長短。憲不能容,稍疏之,因察駰高第,出為長岑長。〔二〕駰自以遠去,不得意,遂不之官而歸,卒于家。御覽卷四五三〔一〕「崔駰」,字亭伯,涿郡安平人,范曄後漢書卷五二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山松後漢書。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長岑」,原脫「長」字,聚珍本有,與范曄後漢書崔駰傳相合,今據增補。長岑,樂浪郡屬縣。

  崔瑗崔瑗愛士,〔一〕好賓客,盛修殽膳,殫極滋味,不問餘產。御覽卷四0五〔一〕「崔瑗」,范曄後漢書卷五二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崔寔崔寔為五原太守,〔一〕時不種麻,不紡績。寔到官,勸種麻,命工伐木作機,以教民紡績。〔二〕書鈔卷七四〔一〕「崔寔」,范曄後漢書卷五二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以教民紡績」,此條姚本作「崔寔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桑,而俗不知紡績,民冬月無衣,積細草而臥其中,見吏則衣草而出。寔至官,勸種麻,命工伐木作機紡車,教民紡績」。聚珍本惟「俗」字作「民」,餘與姚本同。

  申屠蟠〔一〕申屠蟠同郡緱氏女玉為父報讎,殺夫氏之黨,吏執玉以告外黃令梁配,〔二〕欲論殺玉。蟠時年十五,為諸生,〔三〕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為讞得減死論。〔四〕鄉人稱美之。御覽卷四八一〔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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