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第二卷 周文·【驹支不屈于晋】(襄公十四年 《左传》)

会于向,将执戎子驹支。

范宣子亲数诸朝。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乃祖吾离被苫盖,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与女剖分而食之。

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盖言语漏泄。则职女之由。诘朝之事,尔无与焉!

与,将执女!”

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惠公蠲其大德,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毋是剪弃。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昔文公与秦伐郑,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於是乎有殽之师。晋御其上,戎亢其下,秦师不复,我诸戎实然。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与晋踣之,戎何以不免?自是以来,晋之百役,与我诸戎,相继于时,以从执政,犹殽志也。岂敢离遏?今官之师旅,无乃实有所阙,以携诸侯,而罪我诸戎!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於会,亦无瞢焉!”赋《青蝇》而退。

宣子辞焉,使即事於会,成恺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