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行志》曰:“万物盈天地间,不过曰水、火、金、木、土,其用于人也,藉之以生,阙一不可,是以圣王重焉。然是五者,在天为五星,在地为五方,在人为五事。总其精气之用,谓之五行。故为灾异之说者,举天地万物,无大无小皆推类附之,至详密已。”以余所睹记,因其所发,验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类应。然时有推之不能合者,岂非天地之大,固有所不可知者耶?仲舒、刘向与其子歆,皆推本《春秋》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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