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齊楚 戰國策卷十三
齊六齊負郭之民有孤狐咺者齊負〔一〕郭之民有孤狐咺者〔二〕,正議閔王,斮之檀衢〔三〕,百姓不附。齊孫室子〔四〕陳舉直言,殺之東閭,宗族離心。司馬穰苴為政者也〔五〕,殺之,大臣不親。以故燕舉兵,使昌國君〔六〕將而擊之。齊使向子〔七〕將而應〔八〕之。齊軍破,向子以〔九〕輿一乘亡。達子收餘卒,復振,與燕戰,求所以償〔一0〕者,閔王不肯與,軍破走。
〔一〕鮑本負,猶背。 〔二〕姚本續云:古今人表,狐爰。師古曰,即狐咺也,齊人,見戰國策。鮑本補曰:孤狐咺,「孤」因「狐」字誤衍,大事記去之。呂氏春秋貴直論狐援云云,即謂此正議也。古今人表作狐爰。札記今本「咺」誤「喧」。丕烈案:咺、援、爰,皆聲之轉也。
〔三〕鮑本斮,斬也。檀衢,蓋齊巿名。
〔四〕鮑本公孫家子,猶宗室云。 〔五〕姚本續云:子由古史以此為閔王時事,刪史記穰苴傳。通鑑全引此段,不入穰苴事。鮑本田完之裔,為景公將,去此時遠甚,蓋誤其名。正曰:大事記引蘇氏,謂史稱齊景公時,晉伐阿鄄,燕侵河上,晏子薦穰苴斬監軍莊賈,因以成功。春秋左氏無此事,意穰苴嘗為閔王卻燕、晉,而戰國雜記妄以為景公時。
〔六〕鮑本樂毅,魏樂羊之後。
〔七〕鮑本及下達子,史不書。補曰:呂氏春秋作觸子。
〔八〕鮑本後起為應。 〔九〕鮑本無「以」字。○ 〔一0〕鮑本「償」作「賞」。○補曰:呂氏春秋作「賞」。札記今本「償」作「賞」,乃誤涉鮑也。丕烈案:此以「償」為「賞」字耳,不當輒改。
王奔莒〔一〕,淖齒數之曰:「夫千乘〔二〕、博昌之間〔三〕,方數百里,雨血沾衣,王知之乎?」王曰:「不知。」「嬴、博〔四〕之間,地坼至泉,王知之乎?」王曰:「不知。」「人有當闕〔五〕而哭者,求之則不得,去之則聞其聲,王知之乎?」王曰:「不知〔六〕。」淖齒曰:「天雨血沾衣者,天以告也;地坼至泉者,地以告也;人有當闕而哭者,人以告也。天地人皆以告矣,而王不知戒焉,何得無誅乎?」於是殺閔王於鼓里〔七〕。
〔一〕鮑本此四十年。正曰:三十年。 〔二〕鮑本青州郡。
〔三〕鮑本屬千乘。
〔四〕鮑本二縣屬太山。補曰:禮檀弓注,今泰山縣。 〔五〕鮑本闕,門觀。
〔六〕鮑本補曰:三「不知」字,春秋後語皆作「知之」。通鑑從之。 〔七〕鮑本莒中里也。
太子〔一〕乃解衣免服,逃太史之家為溉園〔二〕。君王后,太史氏女〔三〕,知其貴人,善事之。田單以即墨之城,破亡餘卒,破燕兵,紿騎劫〔四〕,遂以復齊〔五〕,遽迎太子於莒,立之以為王〔六〕。襄王即位〔七〕,君王后以為后,生齊王建。〔八〕
〔一〕鮑本名法章,是為襄王。
〔二〕鮑本溉,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