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齊楚 戰國策卷十
齊三楚王死楚王死〔一〕,太子在齊質〔二〕。蘇秦〔三〕謂薛公〔四〕曰〔五〕:「君何不留楚太子,以市其下東國〔六〕。」薛公曰:「不可。我留太子,郢中〔七〕立王,然則是我抱空質〔八〕而行不義於天下也。」蘇秦曰:「不然。郢中立王,君因謂其新王曰:「與我下東國,吾為王殺太子。不然,吾將與三國共立之〔九〕。」然則下東國必可得也。」
〔一〕姚本懷王也。為張儀所欺,西與秦昭王會武關,秦脅與歸,而死於秦也。
〔二〕鮑本楚二十九年,使太子質於齊,名橫,是為頃襄王。按史,楚三十年,懷王入秦,秦留之,明年頃襄王立,立三年懷王乃死。與此駮。
〔三〕鮑本「秦」作「子」。○秦死至是二十年矣,此非代則厲也。補曰:字誤,下並同。 〔四〕姚本薛公,田嬰也,田文之父。鮑本田文。
〔五〕札記今本誤重「曰」字。
〔六〕姚本市,猶求也。下東國,楚東邑,近齊也。鮑本楚策云,「與我東地」。蓋楚國之東,其地近齊,楚地高而此下。
〔七〕姚本郢,楚都也。 〔八〕姚本楚自立王,質之無益,故曰「抱空質」也。
〔九〕鮑本齊嘗與秦、韓、魏敗楚,三國謂此。重立。
蘇秦之事〔一〕,可以請行;可以令楚王〔二〕亟入〔三〕下東國;可以益割〔四〕於楚;可以忠太子而使楚益入地;可以為楚王走太子;可以忠太子使之〔五〕亟去;可以惡蘇秦於薛公;可以為蘇秦請封於楚;可以使人說〔六〕薛公以善蘇子;可以使蘇子自解於薛公。
〔一〕鮑本此著書者敘說。
〔二〕鮑本並新王。
〔三〕姚本亟,速也。入,猶致也。
〔四〕姚本益,多。割,取。
〔五〕姚本一本無「之」字。
〔六〕姚本一本無「人說」二字。
蘇秦謂薛公曰:「臣聞謀泄者事無功,計不決者名不成。今君留太子〔一〕者,以市下東國也。非亟得下東國者,則楚之計變,變則是君抱空質而負名於天下也〔二〕。」薛公曰:「善。為之奈何?」對曰:「臣請為君之楚,使亟入下東國之地。楚得成〔三〕,則君無敗矣。」薛公曰:「善。」因遣之〔四〕。
〔一〕姚本太子,懷王太子也。鮑本「太」上有「楚」字。○
〔二〕姚本變,改也。負天下不義之名。
〔三〕鮑本得,猶與也。齊求地而楚與之,為得成。 〔四〕姚本故曰「可以請行」也(曾,此七字不作注)。鮑本「之」下有「故曰可以請行也」七字。○元作注字。此類亦著書者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