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氏闻见记》·卷二

○文字

黄帝史官苍颉视鸟兽之迹以作文字。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形声相益,则谓 之字。著于竹帛谓之书,凡九千字,所谓古文者也。古有六体:一曰指事,上 下是也。二曰象形,日、月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武、信 是也。五曰转注,考、老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推此六体,文字大端可 得而见矣。《周礼》“保氏教国子以六书”,即其事焉。至周宣王时,太史史籀 更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然不外六书之指。大篆、小篆亦名籀书,与古文 并行。春秋之时,孔子之书六经,皆古文也。其后诸侯不统于王,车涂异轨,文 字异制。秦氏既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李斯又作《苍 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皆依傍大篆, 或加省约,谓之小篆。于时狱官事繁,篆书不给。御史程邈有罪,系云阳狱中, 变篆为隶,以従简易,始皇善而用焉。故秦时书有八体:一曰大篆,史籀所作也。 二日小篆,李斯、赵高、胡母敬所作也。大小二篆,皆简策所用。三日刻符,施 于符传。四曰摹印,亦日缪篆,施于郁。五曰虫书,为虫鸟之形,施于幡信。六 曰署书,门题所用。七曰殳书,铭于戈戟。八曰隶书,施于公府。皆因事出变而 立名者也。善长注《水经》云:“临淄人发古冢,得桐棺,前和外隐起为隶字, 言‘齐太公六代孙胡公之棺’,惟三字是古,余同今书。故知隶书非始于秦世也。” 按此书隶在春秋之前,但诸国或用或不用。程邈观其省易,有便于时,故修改而 献,非创造。汉兴,多因秦制,通行隶书,古文由是散逸。古者十年入小学者, 计十七能讽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郡太守课,最者以为书史。平 帝时征沛人爰礼等说文字于未央庭中,黄门侍郎杨雄采以作《训纂篇》,并前 《苍颉》等共四篇、五千三百四十字。王莽居摄,大司空甄丰等取四篇校定文字, 颇改古文,别为六体: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日奇字,古文之异者也。三 曰篆书,即小篆也。四曰佐书,即隶书也。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 以书幡信也。后汉和帝时,始获七千三百八十四字。安帝时,许慎特加搜采,九 千之文始备,著为《说文》,凡五百四十部。皆従古为证,备论字体,详举音训。 其鄙俗所传,涉于讹妄者,皆许氏之所不取。故《说文》至今为字学之宗。魏时 有李登者,撰《声类》十卷,凡一万一千五百廿字。以五声命字,不立诸部。晋 有吕忱,更按部搜求异字,复撰《字林》七卷,亦五百四十部,凡万二千八百二 十四字。诸部皆依《说文》,《说文》所无者是忱所益。后魏杨承庆者,复撰 《字统》二十卷,凡一万三千七百三十四字,亦凭《说文》为本。其论字体,时 复有异。梁朝顾野王撰《玉篇》三十卷,凡一万六千九百一十七字。复有《地苍》、 《广苍》、《字指》、《字括》、《字苑》、《字训》、《文字志》、《文字谱》 之类,互相祖述,名目渐多。汉代又有草书,故自苍颉至于汉代,书凡五变,所 谓古文、大篆、隶书、草书是也。南齐萧子良撰古文之书五十二种,鹄头蚊脚, 悬针垂露,龙爪仙人,芝英倒薤,蛇书虫书,偃波飞帛之属,皆状其体势而为之 名。虽义涉浮浅,亦书家之前流也。近代小篆、八分、草书、行书等并见施用, 余多不行。

○典籍

汉承秦灭学,武帝开献书之路,置写书之官。由是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 藏,内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成帝时,秘藏颇有亡散,乃使谒者陈丰求遗书 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汪宏校兵书,太史令尹 咸校数术,侍医监李柱国校方技。哀帝使向子歆嗣父之业,歆遂总会群篇,著为 《七略》,大凡万三千二百六十九卷。王莽之末,又被焚烧。光武还洛阳,所载 经传二千余辆。明帝尤重儒术,尔后撰录三倍于前。董卓移都之际,自辟雍、东 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诸藏典册文章,竟共剖散,图书缣帛,军人以为帷 囊。及王允收而回者才七十余乘。道路艰远,复弃其半。长安之乱,一时焚荡。 魏氏拾掇亡书藏三阁,秘书郎郑默始制《中经簿。》秘书荀勖分经、史、子、集 为四部,甲乙丙丁之目,大凡九千九百四十五卷。惠、怀之末,靡有孑遗。西晋 著作郎李光以勖旧部校之,存者但有三千一十四卷。其后中朝遗书稍流江左。宋 文帝八年,秘书监谢灵运造《四部目》,凡四千五百八十二卷。元徽初,秘书丞 王俭又造《目录》万五千七十四卷,俭又别撰《七志》,有《经典志》、《诸子 志》、《文翰志》、《军书志》《阴阳志》、《术艺志》、《图谱志》。齐永明 中,祕书丞王亮又造《书目》万八千一十卷。齐末,兵火延烧秘阁。梁初,命 秘书监任昉于文德殿内集藏众书二万三千一百六卷。普通中,阮孝绪更为《七录》。 有《兴录》、《记传录》、《子录》、《文集录》、《伎录》、《佛录》、《道 录》。元帝克平侯景,收文德殿书及公私经籍归于江陵,大凡七万余卷。周师入 郢,并自焚之。宋武入关,收其图籍,才四千卷。赤轴青纸,文字古拙。魏孝文 始都洛邑,借书于齐秘府,稍仅充实。尔朱之乱,散落复多。北齐迁邺,颇更搜 聚。后周保定,书止八千,其后至万卷。周武平齐,先封书府,所加旧书仅至五 千。隋开皇三年,秘书监牛宏表请分遣使搜访异本,每书一卷,赏缣一匹,校写 既定,本还其主。由是人间异书,往往闲出。及平陈后,经籍渐多。炀帝限写五 十副本,分为三品,于东都观文殿东西廊屋,列以贮之。大唐武德五年,克平隋。 郑公尽收图书,命司农少卿宋遵贵载之以船,溯河西上。行经底柱,多被湮没, 十存一二。其目录、四部书大凡八万六千九百六十六卷,除凶书及删去浅俗无益 教理者,见在三万六千七百八卷,著在《隋书·经籍志》。自后书帙颇增。开元 中,定四部目录,大凡五万八百五十二卷。此自汉以来典籍之大数也。

○石经

初,太宗以经籍多有舛谬,诏颜师古刊定,颁之天下。年代久,传写不同。 开元以来,省司将试举,又皆先纳所习之本,文字差互,辄以习本为定。义或可 通,虽与官本不合,上司务于收奖即放过。天宝初,敕改尚书古文悉为今本。十 年,有司上言:“经典不正,取舍难准”。诏儒官校定经本,送尚书省并国子司 业张参共相验考。参遂榻定五声字样书于太学讲堂之壁,学者或就取正焉。又颁 字样于天下,俾为永制。由是省司停约习本。后汉明帝时,公卿言五经驳异,请 开吕不韦冢,是未焚诗书前本。论者以为(有缺文)神武作相,自洛阳运之于邺, 至河阳,岸崩,没水,其得至邺者不盈其半。隋开皇六年,又自邺再入长安,置 于秘书内省,议欲补葺。隋乱,造立之司,用为柱础。贞观初,魏征为秘书监, 始收聚之,十不存一。其相承传秘之本,犹存秘府,而《石经》自此亡矣。天宝 中,余在太学,与博士诸生共论经籍失正,为欲建议请立《大唐石经》。迁延未 发,而胡寇海内,文儒道消。至今四十六年,兵革未息。呜呼!石经之事,亦俟 河之清也。

○声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