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野记》·例言

一本记以咸、同、光、宣四朝之事居多,初名《四朝野记》,兹以四朝未能并包,故易今名。

  一凡朝廷、社会、京师、外省事无大小,皆据所闻所见录之,不为凿空之谈,不作理想之语。

  一所闻之事必书明闻于某人,或某人云。

  一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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