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续笔》·卷第十三(十四则)

科举恩数

国朝科举取士,自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余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余并为评事,充通判及监当。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则以下十八人,以评事知县,余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录。明年,并迁守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颖以下二十一人,才得节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史、曾会至得光禄丞直史馆,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二人评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拟。咸平元年,孙仅但得防推。二年,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盖此两榜,真宗在谅闇,礼部所放,故杀其礼,及三年,陈尧咨登第,然后六人将作丞,四十二人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度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

下第再试

太宗雍熙二年,已放进士百七十九人,或云:“下第中甚有可取者。”乃令复试,又得洪湛等七十六人,而以湛文采遒丽,特升正榜第三。端拱元年,礼部所放程宿第二十八人,进士叶齐打鼓论榜,遂再试,复放三十一人,而诸科因此得官者至于七百。一时待士可谓至矣。然太平兴国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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