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东野语》·卷八

○张魏公二事

  高宗视师金陵,张魏公为守,杨和王领殿前司。有卒夜出,与兵马都监喧竞,卒诉之,公判云:“都监夜巡,职也,禁兵酉点后不许出营,法也,牒宿卫司照条行。”杨不得已斩之。

  又尝诣学,士有投牒者,视之,则争博进也。即判云:“士子争财于学校,教化不明,太守罪也。当职先罚俸半月,牒学照规行。”教官大窘,引去。

  ○罗春伯政事

  罗点春伯为浙西仓摄平江府。忽有故主讼其逐仆欠钱者,究问虽得实,而仆黠甚,反欲污其主,乃自陈尝与主馈之姬通,既而物色,则无有也。于是遂令仆自供奸状,甚详,因判云:“仆既欠主人之钱,又且污染其婢。事之有无虽未可知,然其自供罪状已明,合从奸罪定断,徒配施行。所有女使,候主人有词日根究。”闻者无不快之。

  ○《广甫》峭

  魏收有“逋峭难为”之语,人多不知其义。熙宁间,苏子容丞相奉使契丹,道北京。时文潞公为留守,燕款从容,因扣逋峭之义。苏公曰:“向闻之宋元宪云:‘事见《木经》。’盖梁上小柱名,取其有折势之义耳。”乃就用此事作诗为谢云:“自知伯起难逋峭,不及淳于善滑稽。”

  而齐、魏间以人有仪矩可喜者,则谓之庸峭。《集韵》曰:“《广甫》《广余》,屋不平也。《广甫》,奔模反;《广余》,同都反。今造屈势有曲折者,谓之《广甫》峭云。”二字与前义亦近似。今京师指人之有风指者,亦谓之波峭。虽转《广甫》为波,岂亦此义耶?

  ○许公言

  安定郡王子涛,字仲山。在京师时,其兄子冲喜延道流方士。有许公言者,能以药为黄金。其人皎然玉树,有小炉,高不盈尺。以少药物就掌中调之,纳火中,须臾精金也。谓仲山曰:“如何?”仲山曰:“毕竟只是假。”许愕然,拊其背曰:“善自爱。”

  越数日,告子冲别,挽留不可。将出门,邀仲山耳语,首言:“君兄且死矣。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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