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略例》·明爻通变

夫爻者,何也(1)?言乎变者也(2)。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3)。夫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4)。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乖(5)。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何与情反,质与愿违(6)。巧历不能定其算数,圣明不能为之典要(7),法制所不能齐,度量所不能均也(8)。为之乎岂在乎大哉(9)!陵三军者,或惧于朝廷之仪,暴威武者,或困于酒色之娱(10)。

  (1)将释其义,假设问辞。 (2)爻者,效也。物刚效刚,物柔效柔,遇物而变,动有所之,故云“言乎变者也”。 (3)变之所生,生于情伪。情伪所适,巧诈多端,故云“情伪之所为也”。 (4)情欲伪动,数莫能求。 (5)物之为体,或性同行乖,情貌相违,同归殊途,一致百虑。故《萃》卦六二:“引吉,无咎”。萃之为体,贵相从就,六二志在静退,不欲相就。人之多辟,己独取正,其体虽合,志则不同,故曰“合散”。《乾》之初九:“潜龙,勿用”。初九身虽潜屈,情无忧闷,其志则申,故曰:“屈伸”。 (6)至如风虎、云龙,啸吟相感,物之体性,形愿相从。此则情体乖违,质愿相反。故《归妹》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四体是震,是形躁也。愆期待时,是好静也。《履》卦六三:“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兑》体是阴,是质柔也。志怀刚武,为于大君,是爱刚也。 (7)万物之情,动变多端,虽复“巧历”“圣明”,不能定算其数,制典法、立要会也。 (8)虽复“法制”“度量”,不能均齐诈伪长短。 (9)情有巧伪,变动相乖,不在于大,而圣明巧历,尚测不知,“岂在乎大哉”! (10)“陵三军”,“暴威武”,视死如归,若献酬、揖让,汗成霡霂。此皆体质刚猛,惧在微小。故《大畜》初九:“有厉,利已”。九二:“舆说辐。”虽复刚健,怯于柔弱也。

  近不必比,远不必乖(1)。同声相应,高下不必均也。同气相求,体质不必齐也(2)。召云者龙,命吕者律(3)。故二女相违,而刚柔合体(4)。隆墀永叹,远壑必盈(5)。投戈散地,则六亲不能相保(6)。同舟而济,则吴越何患乎异心(7)?故苟识其情,不忧乖远。苟明其趣,不烦强武(8)。能说诸心,能研诸虑(9)。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10),其唯明爻者乎(11)?故有善迩而远至,命宫而商应(12)。修下而高者降,与彼而取此者服矣(13)。

  (1)近爻不必亲比,远爻不必乖离。《屯》六二、初九爻虽相近,守贞不从;九五虽远,“十年乃字”,此例是也。 (2)初、四、二、五、三、上,“同声相应”,“不必均”高卑也;“同气相求”,“不必齐”形质也。 (3)云,水气也。龙,小畜也。召水气者水畜,此明有识感无识;命阴吕者阳律,此明无识感有识。 (4)“二女”俱是阴类而“相违”,“刚柔”虽异而“合体”,此明异类相应。 (5)隆,高也。墀,水中墀也。永,长也。处高墀而长叹,远壑之中,盈响而应。九五尊高,喻于隆墀;六二卑下,同于远壑,唱和相应也。 (6)投,置也。散,逃也。置兵戈于逃散之地,虽是至亲,“不能相保”守也。《遁》卦九四:“好遁,君子吉”,处身于外,难在于内。处外则超然远遁。初六至亲,不能相保守也。 (7)同在一舟而俱济彼岸,吴越虽殊,其心皆同。若《渐》卦三四,异体和好,物莫能间。顺而相保,似若同在一舟,上下殊体,犹若吴越。利用御寇,“何患乎异心”? (8)苟识同志之情,何忧吴越也。苟知逃散之趣,不劳用其威武也。 (9)诸物之心,忧其凶患,爻变示之,则物心皆说;诸侯之虑,在于育物,爻变告之,其虑益精。 (10)《睽》《彖》曰:“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 (11)知趣舍,察安危,辩吉凶,知变化,“其唯明爻者乎”? (12)善,修治也。迩,近也。近修治言语,千里远应。若《中孚》之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鸣于此,和于彼,声同则应,有若宫、商也。 (13)处下修正,高必命之。《否》之初六:“拔茅”、“贞吉”。九四:“有命”“畴离祉”也。与,谓上也。取,谓下也。君上福禄,不独有之,下人服者,感君之德。《大有》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之例是也。

  是故情伪相感,远近相追(1),爱恶相攻,屈伸相推(2),见情者获,直往则违(3)。故拟议以成其变化,语成器而后有格(4)。不知其所以为主,鼓舞而天下从者,见乎其情者也(5)。

  (1)正应“相感”是实情,《蹇》之二、五之例;不正相感是伪情,《颐》之三、上之例;有应虽远而“相追”,《睽》之三、上之例;无应近则相取,《贲》之二、三之例是也。 (2)《同人》三、四,有爱有恶,迭“相攻”伐。《否》《泰》二卦,一屈一伸,更“相推”谢。 (3)获,得也。见彼之情,往必得志。《屯》之六四:“求婚媾,往吉,无不利”之例。不揆则往,彼必相违。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之例是也。 (4)格,作括,括,结也。动则“拟议”,极于变化,“语成器”而后无结阂之患也。 (5)“鼓舞”,犹变化也,《易》道变化,应人如响,退藏于密,不知“为主”也。其为变化,万物莫不从之而变,是显见其情。《系辞》曰:“圣人之情见乎辞”。又曰:“鼓之舞之,以尽神。”

  是故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1),通乎昼夜之道而无体,一阴一阳而无穷(2)。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哉(3)!是故卦以存时,爻以示变。

  (1)范,法也。围,周围也。模范周围天地变化之道,而不过差;委曲成就万物,而不有遗失。 (2)阳通昼。阴通夜。“昼夜”,犹变化也。极神妙之道,而无体可明。一者,道也。道者,虚无也。在阴之时,不以生长而为功;在阳之时,不能生长而为力,是以生长“无穷”。若以生长为功,各尽于有,物之功极,岂得无穷乎? (3)非六爻至极通变,以应万物,则不能与于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