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序卦卷十

兌下乾上。履:虎尾,不咥人,亨。

[疏]正義曰:《履卦》之義,以六三為主。六三以陰柔履踐九二之剛,履危者也,猶如履虎尾,為危之甚。「不咥人亨」者,以六三在兌體,兌為和說,而應乾剛,雖履其危,而不見害,故得亨通,猶若履虎尾不見咥齧於人。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為主也,成卦之體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為履主,以柔履剛,履危者也。「履虎尾」,有「不見咥」者,以其說而應乎乾也。乾,剛正之德者也。不以說行夫佞邪,而以說應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見咥而亨。

[疏]「《彖》曰履柔履剛也」至「不咥人亨」。○正義曰:「履,柔履剛」者,言履卦之義,是柔之履剛。六三陰爻,在九二陽爻之上,故云「柔履剛」也。「履」謂履踐也。此釋履卦之義。「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者,釋「不咥人亨」之義。六三在兌體,兌為和說,應於上九,上九在乾體。兌自和說,應乎乾剛,以說應剛,無所見害。是以履踐虎尾,不咥害於人,而得亨通也。若以和說之行,而應於陰柔,則是邪佞之道,由以說應於剛,故得吉也。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言五之德。

[疏]正義曰:「剛中正履帝位」者,謂九五也。以剛處中,得其正位,居九五之尊,是「剛中正履帝位」也。「而不疚光明」者,能以剛中而居帝位,不有疚病,由德之光明故也。此一句贊明履卦德養之美,於經無所釋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疏]正義曰:天尊在上,澤卑處下,君子法此履卦之象,以分辯上下尊卑,以定正民之志意,使尊卑有序也。但此履卦名合二義,若以爻言之,則在上履踐於下,六三「履」九二也。若以二卦上下之象言之,則「履」,禮也,在下以禮承事於上。此象之所言,取上下二卦卑承尊之義,故云「上天下澤,履」。但易合萬象,反覆取義,不可定為一體故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處履之初,為履之始,履道惡華,故素乃無咎。處履以素,何往不從?必獨行其願,物無犯也。

[疏]正義曰:處履之始,而用質素,故往而無咎。若不以質素,則有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原也。

[疏]正義曰:「獨行願」者,釋「素履」之往,它人尚華,己獨質素,則何咎也?故獨行所願,則物無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履道尚謙,不喜處盈,務在致誠,惡夫外飾者。也而二以陽處陰,履於謙也。居內履中,隱顯同也。履道之美,於斯為盛。故「履道坦坦」,無險厄也。在幽而貞,宜其吉。

[疏]「九二」至「幽人貞吉」。○正義曰:「履道坦坦」者,坦坦,平易之貌。九二以陽處陰,履於謙退,已能謙退,故「履道坦坦」者,易無險難也。「幽人貞吉」者,既無險難,故在幽隱之人,守正得吉。○注「履道尚謙」至「宜其吉」。○正義曰:「履道尚謙」者,言履踐之道,貴尚謙退,然後乃能踐物。「履」又為禮,故「尚謙」也。「居內履中,隱顯同」者,「履道尚謙」,不喜處盈,然以陽處陰,尚於謙德。「居內履中」,以信為道,不以居外為榮,處內為屈。若居在外,亦能履中謙退,隱之與顯,在心齊等,故曰「隱顯同」也。「在幽而貞,宜其吉」者,以其在內卦之中,故云「在幽」也。謙而得中,是貞正也。「在幽」能行此正,故曰「宜其吉」。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疏]正義曰:「中不自亂」者,釋「幽人貞吉」,以其居中,不以危險而自亂也。既能謙退幽居,何有危險自亂之事?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居「履」之時,以陽處陽,猶曰不謙,而況以陰居陽,以柔乘剛者乎?故以此為明眇目者也,以此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見咥者也。志在剛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為於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於五,頑之甚也。 [疏]「六三眇能視」至「武人為于大君」。○正義曰:「眇能視,跛能履」者,居「履」之時,當須謙退。今六三以陰居陽,而又失其位,以此視物,猶如眇目自為能視,不足為明也;以此履踐,猶如跛足自為能履,不足與之行也。「履虎尾咥人凶」者,以此履虎尾,咥齧於人,所以凶也。「武人為于大君」者,行此威武加陵於人,欲自「為於大君」,以六三之微,欲行九五之志,頑愚之甚。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疏]「《象》曰眇能視」至「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正義曰:「不足以有明」者,釋「眇能視物」。目既隆眇,假使能視,無多明也。「不足以與行」者,解「跛能履」。足既蹇跛,假使能履,行不能遠,故云「不足以與行」也。「位不當」者,釋「咥人之凶」。所以被咥見凶者,緣居位不當,為以陰處陽也。「志剛」者,釋「武人為于大君」。所以陵武加人,欲為大君,以其志意剛猛,以陰而處陽,是志意剛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逼近至尊,以陽承陽,處多懼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陽居陰,以謙為本,雖處危懼,終獲其志,故「終吉」也。

[疏]正義曰:「履虎尾愬愬」者,逼近五之尊位,是「履虎尾」近其危也。以陽承陽,處嫌隙之地,故「愬愬」危懼也。「終吉」者,以陽居陰,意能謙退,故終得其吉也。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疏]正義曰:「志行」者,釋「愬愬終吉」。初雖「愬愬」,終得其吉,以謙志得行,故「終吉」也。

九五:夬履,貞厲。得位處尊,以剛決正,故曰「夬履貞厲」也。履道惡盈而五處尊,是以危。

[疏]正義曰:「夬履」者,夬者,決也。得位處尊,以剛決正,履道行正,故夬履也。「貞厲」者,厲,危也。履道惡盈,而五以陽居尊,故危厲也。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疏]正義曰:「位正當」者,釋「夬履貞厲」之義。所以「夬履貞厲」者,以其位正,當處在九五之位,不得不決斷其理,不得不有其貞厲,以位居此地故也。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禍福之祥,生乎無所履,處履之極,履道成矣,故可「視履」而「考祥」也。居極應說,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疏]正義曰:「視履考祥」者,祥謂徵祥。上九處履之極,履道已成,故視其所履之行;善惡得失,考其禍福之徵祥。「其旋元吉」者,旋謂旋反也。上九處履之極,下應兌說,高而不危,是其不墜於「履」,而能旋反行之,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疏]正義曰:「大有慶」者,解「元吉」在上之義。既以「元吉」而在上九,是大有福慶也,以有福慶,故在上元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