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革 卦 (第四十九)

兑上

  离下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水、火,则有男女之象然后能相生,此非水、火也。“二女同居”而已。“二女同居”则“睽”,所以不“睽”者,“兑”欲下而遇“离”,“离”欲上而遇“兑”,虽欲相违而不能也。既不相得,又不相违,则不能无相攻;攻而不已,必有一胜;胜者斯“革”之矣。火能革金,“离”革“兑”者也,故曰“革”。火者金之所畏也,而金非火则无以就器用,器成而后知火之利也。故夫“革”,不信于“革”之日,而信于已“革”之日,以其始之不信,是以知悔者“革”之所不能免也,特有以亡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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