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升 卦 (第四十六)
坤上
巽下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象》曰: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
“巽”之为物,非能破坚达强者也。幸而遇“坤”,故能“升”。其升也有时,故曰“柔以时,升”。“坤”既顺之,五又应之,是以“大亨”。大人之于物也,危者安之,易者惧之,下“巽”而上顺,质柔而遇易,志得而轻进,以此见大人所畏者也,故不曰“利”。虽不利,不可不见也。见而知畏,其为利也大矣。利之远者曰“庆”,以其“有庆”,故虽有畏,“勿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