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蛊 卦 (第十八)
艮上
巽下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易》曰“蛊”者,“事”也;夫“蛊”非事也,以天下为无事而不事事,则后将不胜事矣,此“蛊”之所以为“事”也。而昧者乃以“事”为“蛊”,则失之矣。器欲常用,体欲常劳,天下欲常事事,故曰“‘巽’而止,蛊”。夫下“巽”则莫逆,上止则无为,下莫逆而上无为,则上下大通,而天下治也。治生安,安生乐,乐生偷,而衰乱之萌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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