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豫 卦 (第十六)

震上

  坤下

  “豫”:利建侯行师。   “豫”之言暇也。暇以乐之,谓“豫”。建侯所以“豫”,“豫”所以行师也,故曰“利建侯行师”。有民而不以分人,虽欲“豫”可得乎?子重问晋国之勇,栾鍼曰:“好以暇。”是故惟暇者为能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

  言天地亦以顺动也。   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上以顺动,则凡入于刑罚者,皆民之过也。

  “豫”之时义大矣哉!

  卦,未有非时者也。时未有,无义;亦未有无用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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