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离 卦 (第三十)

离上

  离下

  “离”。

  火之为物,不能自见,必丽于物而后有形。故“离”之象,取于火也。   利贞,亨。畜牝牛吉。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

  言万物各以其类丽也。

  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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