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离 卦 (第三十)

离上

  离下

  “离”。

  火之为物,不能自见,必丽于物而后有形。故“离”之象,取于火也。   利贞,亨。畜牝牛吉。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

  言万物各以其类丽也。

  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六丽:二、五是柔丽中正也。物之相丽者,不正则易合而难久,正则难合而终必固。故曰“利贞,亨”。欲知其所畜,视其主。有是主,然后可以畜是人也。有其人而无其主,虽畜之不为用。故以柔为主,则所畜者,惟牝牛为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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