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小 过 卦 (第六十二)

震上

  艮下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阴自外入据用事之地,而囚阳于内,谓之“小过”。“小过”者,君弱而臣强之世也。“小者过而亨”,则大者失位而否矣。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彖》之所谓“利贞”,则《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者,时当然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小过”者,臣强而专。小事,虽专之可也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过”有鸟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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