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巽 卦 (第五十七)

巽上

  巽下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

  君子和而不同,以“巽”继“巽”,小人之道也。无施而可,故用于申命而已。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所以为“巽”者,初与四也。二五虽据用事之地,而权不在焉,故曰“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言必用初与四而后得志也。权虽在初与四,而非用事之地,故曰:“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言必顺二五而后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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