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履 卦(第 十)

乾上   兑下   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履”之所以为“履”者,以三能履二也。有是物者不能自用,而无者为之用也。“乾”有九二,“乾”不能用,而使六三用之。九二者,虎也。虎何为用于六三而莫之咥?以六三之应乎“乾”也。故曰“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应乎‘乾’”者,犹可以用二,而“乾”亲用之,不可。何哉?曰:“乾”,刚也;九二,亦刚也。两刚不能相下,则有争;有争,则“乾”病矣。故“乾”不亲用,而授之以六三。六三以不校之柔而居至寡之地,故九二禁为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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