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卷第十 版籍类一

垦田

户口

僧道

垦田

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附

  州境分划,自萧梁始。前望建安,后抵南安,则今郡界也。时莆田属南安。异时地旷民稀,事简役少。在隋,犹以为一闽县耳。唐初抚定,遂复以州名之。岂丁氓日滋,庸调浸繁,不可以县治耶?世运推移,迄今又五百余年,废兴相环,制度不知几变矣。田苗之隐核,户版之登耗,简稽之详略,吏傔之众寡,(底本作“吏缣”,据库本、崇抄改。)欲循初至末悉言之,未能也。姑取其籍于今者,而系之说于后云。

  垦田:

  四万二千六百三十三顷一十八亩二角三十三步:宋时以“步”为计算土地面积之最小单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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