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卷第二十三 秩官类四
(底本于此卷首书名作“长乐志”,盖原始抄本来源已有异名,今统一用“三山志”。)
安抚司官
州司官
安抚司兵官
州司武官
安抚司官
参议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置,隆兴二年省,乾道五年复置。隆兴二年,臣寮奏乞减罢诸路帅臣参议官。遂令除京西、江东、湖北、四川暂许依旧外,其浙东西、福建、江西、湖南、夔州等路应有参议官并罢。乾道五年,安抚司奏:“本司旧管参议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二员、干办公事三员、措置招捉盗贼一员、准备差遣差使一十二员,通计二十员。节次准朝廷指挥裁减外,今存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余外并无官属,欲置一两员。”有旨:权复参议官一员。
添差参议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置,厘务。隆兴二年省,乾道九年复置,不厘务。
主管机宜文字 一员。大观元年置,四年并帅府罢,建炎三年复置。时升帅府后,干办公事、书写机宜同。绍兴十年增一员,张丞相浚除安抚大使,奏增辟一员。二十七年省一员。先是,二十六年,中书门下省以“现任已注下知县□。今人往往干求举辟,(底本作“于求举辟”,据崇抄、库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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