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卷第十七 财赋类

岁收

他司应副钱物

岁贡

岁收

  国初财赋,二税之外,惟商税、盐课、牙契、房租而已。官稍、兵给与正供之额既寡,故取之甚简而用常有余。熙、丰之后,更历崇、观,至军兴事起,调度浸广,敛算亦增,因仍迄今,盖非其旧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诸军俸料、赏给与凡州之费,岁为缗钱至七十万,不可胜具矣。其贡发之目,又复不赀。而岁之所收以归州用者,数止于是,具列于左方云。二税、盐、役

  夏税 产钱,十二县总八千一百四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

  闽县产钱:九百四十三贯三百二十三文。

  连江县产钱:七百二十五贯八百五文。

  侯官县产钱: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崇抄则作“一千二百五贯七百七十二文”,据库本改。)

  长溪县产钱:七百七十五贯九百一十二文。(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据库本改。)

  长乐县产钱:五百二贯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县产钱:一千四百八十贯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县产钱:五百六十三贯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县产钱:四百四十四贯七百五十文。

  闽清县产钱:三百三十七贯八百六十一文。

  宁德县产钱:三百二十五贯六十七文。

  罗源县产钱:二百八十五贯五百二十七文。(底本作“二百□十五贯……”,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怀安县产钱:七百四十七贯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贯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万匹。

   小麦,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产钱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折产钱二百四十四文。

  小麦,每斗原折产钱四十七文。

  递年分抛下十二县,仰据数于五等人户产钱上科折,取令公平。内:

    闽 县 紬一百一十六匹,裨布一千一百四十匹,小麦一百七十三石。

    连江县 紬九十一匹,裨布八百九十五匹,小麦一百三十六石。

    侯官县 紬一百二十七匹,裨布一千二百六十匹,小麦一百九十一石。

    长溪县 紬九十六匹,裨布九百六十四匹,小麦一百四十七石。

    长乐县 紬六十匹,(崇抄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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