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卷三十

小司马之职掌,此下字脱灭,札烂文阙,汉兴,求之不得,遂无识其数者。。

  [疏]注“此下”至“数者”○释曰:郑知“脱灭,札烂又阙”者,见《天官·小宰》、《地官·小司徒》、《春官·小宗伯》之等职掌下其文多矣。凡小祭祀之言,皆是於下总结,以此知此下脱灭札烂又阙也。言脱灭者,直据职掌下一经脱灭。札烂又阙者,以其下经简札,为韦编折烂阙落,知“汉兴求之不得”者,此阙与《冬官》所亡同日,皆为遭暴秦燔灭典籍,兴购求遗书不得也。云“遂无识其数”者,以其无文,遂无记识职掌以下之数耳。

  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

  [疏]“凡小”至“祭祀”○释曰:云“小祭祀”已下至“丧纪”,皆蒙此“小”字,对大司马“大祭祀”之等。大司马之小会同,谓诸侯使卿大夫来聘,王使卿大夫与之会同。言“飨射、师田”,皆是诸侯卿大夫来聘,王还使卿大夫与飨燕及射、师田之等也。小丧纪者,三夫人已下。云“掌事,如大司马之法”,亦如大司马羞鱼牲授,其祭之等也。

  军司马。阙。

  舆司马。阙。

  行司马。阙。

  [疏]“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释曰:军司马当宰夫、肆师之等,皆下大夫,四人。舆司马当上士,八人。行司马当中士,十六人。馀官皆无异称,此独有之者,以军事是重,故特生别名。此等皆与上同阙落之。

  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赏地,赏田也。在远郊之内,属六卿焉。等犹差也,以功大小为差。

  [疏]注“赏地”至“为差”○释曰:知赏地是赏田在远郊之内者,以《载师职》云“牛田赏田,任远郊之地”,故知也。知“属六乡”者,以其远郊内置六乡故也。云“以功大小为差”者,以下文云“轻重视功”,则赏地大小不定,故知以功大小为差。  王功曰勋,辅成王业,若周公。

  [疏]“辅成王业若周公”○释曰:知据王业者,以其言王,继王身而言,明据王之位业而说耳。以周公摄政,相幼君,致大平,还政成王,是辅成王业之事,故以周公托之。但经之所云不得专为周公、伊尹之等,故皆云若此拟之耳。

  国功曰功,保全国家,若伊尹。

  [疏]注“保全国家若伊尹”○释曰:郑知“保全国家”者,以其言国,继国而言,故知是保全国家者也。以伊尹比之者,以汤时天下太平,汤崩,孙太甲即位,不明政事,伊尹为数篇书以谏之,谏既不入,乃放之桐宫。三年思庸,复归於亳,国家得全,故以伊尹拟之耳。

  民功曰庸,法施於民,若后稷。

  [疏]注“施於民若后稷”○释曰:知“法施於民”者,以其言民,继民言之。先王之业,以农为本,以后稷比之者,周之先祖弃,为尧之稷官,农人植嘉穀,天下为烈,岂一手一足哉。庸,亦功也,以法施於民有功,故以后稷拟之。

  事功曰劳,以劳定国,若禹。

  [疏]注“以劳定国若禹”○释曰:知“以劳定国”者,以其言劳,据勤劳施国而言。尧遭洪水,下民昏垫,国家不定,命禹治之,手足胼胝,三过门不入,弼成五服,国乃获安,故以禹拟之也。  治功曰力,制法成治,若咎繇。○治,直吏反,注同。咎,音羔。繇,音遥。

  [疏]注“制法成治若咎繇”○释曰:以其言“治”,言“力”,故知制法成治,出其谋力。按《虞书》,帝谓咎繇云:“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是咎繇制其刑法,国家治理,故以咎繇拟之。

  战功曰多。克敌出奇,若韩信、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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