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戴礼记》·四代第六十九

公曰:“四代之政刑,论其明者,可以为法乎?”子曰:“何哉?四代之政刑,皆可法也。”

  公曰:“以我行之,其可乎?”子曰:“否,不可。臣愿君之立知而以观闻也,四代之政刑,君若用之,则缓急将有所不节;不节,君将约之;约之,卒将弃法;弃法,是无以为国家也。”

  公曰:“巧匠辅绳而斲,胡为其弃法也。”子曰:“心未之度,习未之狎,此以数踰而弃法也。

  夫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