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卷四十四·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疏]《特牲馈食礼》第十五。○郑《目录》云:“特牲馈食之礼,谓诸侯之士祭祖祢,非天子之士,而於五礼属吉礼。”○释曰:郑知非天子之士而云“诸侯之士”者,案《曲礼》云:“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彼天子大夫、士,此《仪礼》特牲、少牢,故知是诸侯大夫、士也。且经直云“?其皇祖某子”,不云“考”,郑云“祖祢”者,《祭法》云:“?士二庙,官师一庙。”官师谓中下之士,祖祢共庙,亦兼祭祖,故经举祖兼有祢者,郑达经意祖祢俱言也。若祭无问一庙、二庙,皆先祭祖,後祭祢,是以文二年《左传》云:“文武不先不窟。”  子不先父是也。若祭无问尊卑,庙数多少,皆同日而祭毕,以此及少牢,唯筮一日,明不别日祭也。

  特牲馈食之礼。不诹日。(祭祀自孰始,曰馈食。馈食者,食道也。诹,谋也。士贱职亵,时至事暇,可以祭,则筮其日矣。不如《少牢》大夫先与有司於庙门诹丁已之日。今文诹皆为诅。)

  [疏]“特牲馈食之礼不诹日”。○注“祭祀”至“为诅”。○释曰:自此至“事毕”,论士将筮日之事。云“祭祀自孰始,曰馈食。馈食者,食道也”者,案《檀弓》云:“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用食道,用美焉尔。”郑注云:“食道亵米贝美。”若然,食道是生人饮食之道,孝子於亲,虽死事之若生,故用生人食道馈之也,此释经不言祭祀而言馈食之意耳。云祭祀自孰始者,欲见天子诸侯馈食已前,仍有灌鬯、朝践、馈献之事,但馈食见进黍稷。云馈孰见牲体,而言天子诸侯堂上朝践、馈献後,迎尸於堂,亦进黍稷牲体,其犬、豕、牛、羊亦孰之,同节也。云“士贱职亵,时至事暇,可以祭,则筮其日矣”者,此解经不诹日,谓不如大夫以上,预前十日与臣诹日而筮之,是以郑云“不如《少牢》大夫先与有司於庙门诹丁巳之日”也。凡士言“不”者,对大夫以上为之,此士言不诹日;《少牢》大夫诹日。《士丧礼》月半不殷奠则大夫已上殷奠。如此之类,皆是也。郑云时至事暇可以祭者,若祭时至,有事不得暇,则不可以私废公故也。  若大夫已上尊,时至,唯有丧故不祭,自馀吉事皆不废祭,若有公事及病,使人摄祭。故《论语》孔子云:“吾不与祭,如不祭。”注云:“孔子或出或病,不自亲祭,使摄者为之,不致肃敬,於心与不祭同。”又《祭统》云:“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亲进之。”有故,则使人可也。虽使人也,君不失其义者,君明其义故也。是君大夫有病,故皆得使人摄祭。若诸侯有朝会之事,则不得使人摄。

  故《王制》云:“诸侯礻勺则不?,?则不尝,尝则不?,?则不礻勺。”郑注云:“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废一时祭。”又《明堂位》云“是故夏礻勺、秋尝、冬?”,郑注云:“不言春祠,鲁在东方,王东巡守以春,或阙之。”是诸侯朝会不得摄,以诸侯礼大故也。案桓八年《经》书:“正月已卯,?。”《公羊传》云:“?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礻勺,秋曰尝,冬曰?。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亟也,亟则黩,黩则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黩,疏则怠,怠则忘。士不及兹四者,则冬不裘,夏不葛。”何休云:礼本下,为士制四者,士有公事,不得及兹四时祭者,则不敢美其衣服。若然,则士不暇不得祭,又不得使人摄。大夫已上有公事,乃有摄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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