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丧服第十一

妇。(?妇,?子之妻。)

  [疏]注“?妇?子之妻”。○释曰:疏於孙,故次之。其妇从夫,而服其舅姑期,其舅姑从子,而服其妇大功,降一等者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也。(妇言?者,从夫名。)

  [疏]释曰:此传问者,以其?庶之子,其妻等是妇而为庶妇小功,特为?妇服大功,故发问也,答“不降其?”故也。若然,父母为?长三年,今为?妇不降一等服期者,长子本为正体於上,故加至三年。妇直是?子之妻,无正体之义,故直加於庶妇一等,大功而已。

  女子子?人者为众昆弟。(父在则同,父没,乃为父後者服期也。)

  [疏]释曰:前云姑姊妹女子子出?,在章首者,情重故。至此,女子子反为昆弟在此者,抑之,欲使厚於夫氏,故次在此也。为本亲,降一等是其常,故无传也。云“父没乃为父後者服期也”者,《不杖章》所云是也。

  侄丈夫妇人,报。(为侄男女服同。)

  [疏]注“为侄男女服同”。○释曰:侄卑於昆弟,故次之。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妇人者,姑与侄在室出嫁同以侄女言男人,见嫁出,因此谓侄男为丈夫,亦见长大之称,是以郑还以男女解之。  传曰: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

  [疏]释曰:云“谓吾姑者吾谓之侄”者,名唯对姑生称。若对世叔,唯得言昆弟之子,不得侄名也。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疏]释曰:以其义服,故次在此。记云为夫之兄弟降一等,此皆夫之期,故妻为之大功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道犹行也。言妇人弃姓,无常秩,嫁於父行,则为母行,嫁於子行,则为妇行。谓弟之妻为妇者,卑远之,故谓之妇。嫂者,尊严之称,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不可。嫂犹叟也,叟,老人称也。是为序男女之别尔。若己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则是乱昭穆之序也。治犹理也。父母兄弟夫妇之理,人伦之大者,可不慎乎?《大传》曰: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

  [疏]“传曰”至“慎乎”。○释曰:问者,怪无骨肉之亲而重服大功,故致问也。答“从服也”,从夫而服,故大功也。若然,夫之祖父母、世父母为此妻著何服也。案下《缌麻章》云妇为“夫之诸祖父母报”,郑注谓“夫所服小功”  者,则此夫所服期,不报限。王肃以为父为众子期,妻小功,为兄弟之子期,其妻亦小功,以其兄弟之子犹子。引而进之,进同己子,明妻同可知。“夫之昆弟何以无服”已下,总论兄弟之妻不为夫之兄弟服,夫之兄弟不为兄弟妻服之事。

  云“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此二者尊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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