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卷三十三·丧服第十一

小功布衰裳、牡麻?、即葛五月者。(即,就也。小功轻,三月变麻,因故衰以就葛?带,而五月也。《?传》曰:“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旧说小功以下,吉屦无纟句也。)

  [疏]注“即就”至“纟句也”。○释曰:此是《小功成人章》,轻於殇小功,故次之。此章有三等:正、降、义。其衰裳之制,澡?等与前同,故略也。云“即葛五月者”,以此成人文缛,故有变麻从葛,故云即葛。但以日月为足,故不变衰也,不列冠屦,承上大功文略,小功又轻,故亦不言也。言日月者,成人文缛,故具言也。云“即就也”者,谓去麻就葛也。引《?传》,欲见小功有变麻服葛法,既葬,大小同,故变同之也。引旧说云“小功以下吉屦无纟句也”者,以小功轻,非直丧服不见屦,诸经亦不见其屦,以轻略之,是以引旧说为证纟句者。案《周礼。屦人职》屦舄皆有纟句、纟意、纯。纯者,於屦口缘。纟意者,牙底接处缝中有条。纟句者,屦鼻头有饰,为行戒,吉时有行戒,故有纟句。丧中无行戒,故无纟句。以其小功轻,故从吉屦为其大饰,故无纟句也。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祖父之昆弟之亲。)  [疏]注“祖父”至“之亲”。○释曰:此亦从尊向卑,故先言从祖祖父母,已上章已先言父,次言祖,次言曾。此从祖祖父母,是曾祖之子,祖之兄弟,故次之。是以郑言祖父之昆弟之亲者,云从祖父母者,是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之亲,故郑并言祖父之昆弟之亲。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故云报也。

  从祖昆弟。(父之从父昆弟之子。)

  [疏]注“父之”至“之子”。○释曰:此是从祖父之子,故郑云“父之从父昆弟之子”,已之再从兄弟。以上三者为三小功也。  从父姊妹、(父之昆弟之女。)

  [疏]注“父之昆弟之女”。○释曰:此谓从父姊妹在家大功,出?小功。不言出?,与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报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

  孙?人者。(孙者,子之子,女孙在室,亦大功也。)  [疏]注“孙者”至“功也”。○释曰:以女孙在室,与男孙同大功,故出?小功也。  为人後者,为其姊妹?人者。(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

  [疏]注“不言”至“可知”。○释曰:云“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案《诗》云:“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注云:“先姑後姊,尊姑也。”

  是姑尊而不亲,姊妹亲而不尊,故云不言姑,举姊妹亲者也。

  为外祖父母。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疏]释曰:发问者,是传之不得决此,以云外亲之服不过缌,今乃小功,故发问。云“以尊加也”者,以言祖者,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言“为”者,以其母之所生情重,故言为。犹若众子恩爱,与长子同退入期,故特言为众子也。

  从母,丈夫妇人,报。(从母,母之姊妹。)  [疏]注“从母母之姊妹”。○释曰:母之姊妹与母一体,从於己母而有此名,故曰从母。言“丈夫妇人”者,母之姊妹之男女,与从母两相为服,故曰报。云丈夫妇人者,马氏云:从母报姊妹之子,男女也。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

  若然,是皆成人长大为号。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

  丈夫妇人,姊妹之子,男女同。)

  [疏]注“外亲”至“女同”。○释曰:云“以名加也”者,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云“外亲之服皆缌也”者,以其异姓,故云外亲,以本非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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