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卷二十九·丧服第十一

父,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  [疏]“父”。○释曰:周公设经,上陈其服,下列其人,即此文。父已下是为其人服上之服者也。先陈父者,此章恩义并设,忠臣出孝子之门,义由恩出,故先言父也。又下文诸侯为天子、妻为夫、妾为君之等,皆兼举著服之人於上,乃言所为之人於下。若然,此父与君直单举所为之人者,馀者若直言天子,臣皆为天子,故举诸侯也。若直言夫,则妾於君体敌,亦有夫义。妾为君,若直言君,与前臣为君文不殊,已外亦皆嫌疑,故兼举著服之人。子为父、臣为君,二者无嫌疑,故单举所为之人而已。云“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者,言何以者,问比例,以父母恩爱等,母则在齐衰,父则入於斩,比并不例,故问何以斩,不齐衰。答云父至尊者,天无二日,家无二尊,父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极,故为之斩也。

  诸侯为天子,[疏]“诸侯为天子”。○释曰:此文在父下君上者,以下文君中虽言天子,兼有诸侯及大夫,此天子不兼馀君,君中最尊上,故特著文於上也。

  传曰:天子至尊也。  [疏]“传曰天子至尊也”。○释曰:不发问而直答之者,义可知,故直答而云“天子至尊”,同於父也。

  君,[疏]“君”。○释曰:臣为之服。此君内兼有诸侯及大夫,故文在天子下。

  郑注《曲礼》云:“臣无君犹无天。”则君者,臣之天。故亦同之於父为至尊,但义故,还著义服也。  传曰:君至尊也。(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疏]注“天子”至“曰君”。○释曰:卿大夫承天子诸侯,则天子诸侯之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案《周礼。载师》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地。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若鲁国季孙氏有费邑,叔孙氏有后阝邑,孟孙氏有成阝邑,晋国三家亦皆有韩、赵、魏之邑,是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以其有地则有臣故也。天子不言公与孤,诸侯大国亦有孤,郑不言者,《诗》云“三事大夫”,谓三公,则大夫中含之也。但士无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故仆隶等为其长,吊服加麻,不服斩也。

  父为长子,(不言?子,通上下也。亦言立?以长。)

  [疏]“父为长子”。○释曰:君、父尊外,次长子之重,故其文在此。○注“不言”至“以长”。○释曰:言长子通上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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