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事实》·卷九

○官职

  乾德四年,诏御史台、吏部流内铨、南曹、刑部、大理寺,自少卿、郎中、员外郎、知杂侍御史以下及丞簿司直、评事等,并以三周年为满,须常在本司莅事者,至日限满,即与转官。

  诏京朝官将命出入及受代归阙者,宜令中书舍人郭贽、膳部知杂事滕中正、户部郎中雷德骧同考校劳绩及铨量材器,候有阙,中书类能以授之。先是,常参官自一品以下皆谓之京官,未常参官谓之未常参官。近代以常参官为朝官,未常参官为京官,故有朝官之目。

  淳化五年十一月,诏吏部选人赴调,并须于京朝官内求一人为职目,用府县诸司监印。

  太平兴国之初,朝臣班簿才二百人。至咸平初,四百人。

  天圣元年,乃逾千人。

  真宗初即位,以工侍郎郭贽知天雄军,贽自陈恋阙下不肯去,真宗曰:“全魏重地委任于卿,亦非轻也,宜去。”贽退。

  召辅臣问之,辅臣对以近例亦有已受命而复留者,曰:“朕初嗣位,命贽知大藩而不行,则何以使人”卒遣之。群臣皆畏服。

  谏官陈升之言:“比来馆阁选任益轻,非所以聚天下贤才、张弛成就之意,请约今在职者之数,著为定员。有论荐者,中

  书籍其名,若有缺,即取其文学行义杰然为众所推者,取旨召试。”诏从之。

  景祐四年三月,诏:“自今尚书省议事,应带职官三司副使以上并不赴。如集议大事,诏特赴者,即别设坐。”初,明道中,殿中侍御史段少连言:“国家每有大事,必集议于尚书省,而本省官自三司副使已带职者多移牒不赴。请凡托故不集者,以违制论。”既而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兼宗正丞赵良规言:“都省集官议谥,用段少连请,应本省官带学士、知制诰、待制。臣谨按国朝故事及令敕仪制,别有学士、知制诰、待制、三司副使,著位视品,即与前朝制度不同,固无在朝叙职、入省叙官之理。今若全不论职,假有中后行郎中兼学士在朝立丞郎以上,入省缀驾库之次,知制诰、待制入朝与六行侍郎同行,入省即位郎官之下。又如员外郎任三司副使、郎中为判官者,在三司为参佐,入省却位其上。所以旧来议事,陈别诏三省悉集,则中书舍人、知制诰与常侍给谏至左右正言皆赴;若内朝官悉集,则学士、待制、三司副使皆赴;若更集他官,则诸司三品、武臣三品各在本司长官之次;若止是集尚书省官,其带职者并合不赴。按閤门仪制:大宴,学士坐殿上,与仆射同行,知制诰与尚书丞郎同行;若曲宴,则三司副使在知制诰之后,重行异位,岂有亲奉至尊于殿上其礼如此,暂入都省而却降损著位。又按故事,尚书省官带知制诰者,并中书奏班簿,即是于尚书省、御史台并不著籍,故有绝曹之语。又国朝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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