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事实》·卷十九·升降州县二
○荆湖南路
潭州,淳化四年,以衡州衡山县、岳州湘阴县来属。熙宁六年,以益阳县地置安化县。太平兴国七年,析长沙县置宁乡县。
衡州,乾德三年,以安仁场置安仁县,析衡阳、衡山二县地入焉。
道州,熙宁五年,省永明县入营道县。元祐二年复置。乾德三年,改延唐县为宁远县,省大历县入宁远。
永州,雍熙元年,以零陵县之东安场置东安县。
郴州,太平兴国元年,改郴义县为桂阳县,改义章县为宜章县。熙宁六年,改高亭县为永兴县。
邵州,熙宁五年,收复梅山,以其地置新化县。元丰四年,以溪洞徽州为莳竹县。崇宁四年,以临口寨为临冈县。
武冈军,崇宁五年,升武冈县为军,以莳竹县分为绥宁、临冈二县隶焉。
桂阳军,本桂阳监。景德元年,以郴州蓝山县来属。
○荆湖北路
江陵府,乾德三年,以江陵县地置潜江县。乾德三年,置
建宁县。熙宁六年,省入石首县。元祐元年复置。
鄂州,开宝八年,改临江县为崇阳县。景德四年,改永安县为咸宁县。
安州,熙宁二年,省云梦县入安陆县。元祐元年复。
复州,熙宁六年,废。复置。熙宁六年州废,以景陵县属安州,省沔阳县入监利县。后置州,复来属。乾德二年,以白沙院置玉沙县,属江陵府。至道三年,以县来属。熙宁六年,省入监利。元祐元年复置。
鼎州,大中祥符五年,改武陵郡曰鼎州。乾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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