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九
卷九
◎僖公起十九年,尽二十三年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疏]“滕子婴齐”。
○释曰:传法并不解称名之意,盖罪贱之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曹南,曹之南鄙。缯子会盟于邾。已酉,邾人执缯子,用之。微国之君,因邾以求与之盟。与,厕豫也。
○与音豫,注及下文同。
[疏]“会盟于邾”。
○释曰:言会盟于邾者,缯是微国,欲因邾以求盟,故云会盟也。
人因已以求与之盟,已迎而执之。恶之,故谨而日之也。用之者,叩其鼻以衈社也。衈者,衅也,取鼻血以衅祭社器。
○恶,乌路反。下“恶其长”同。叩音口。衈音二。
[疏]“故谨”至“社也”。
○释曰:此与昭公十一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皆恶其用人,故不据国之大小,同书曰以见恶也。叩其鼻者,《论语》云:“以杖叩其胫。”则叩谓击也。
秋,宋人围曹。
卫人伐邢。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会无主名,内卑者也。四国称人,外卑者也。杜预曰:“地於齐,齐亦与盟。梁亡。自亡也。湎於酒,淫於色,心昏,耳目塞。上无正长之治,大臣背叛,民为寇盗。梁亡,自亡也。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如使伐之而灭亡,则淫湎不足记也。使其自亡,然后其恶明。
○湎,面善反。长,丁丈反,下及注同。背音佩。
[疏]“梁亡”。
○释曰:《左氏》以为秦灭梁,恶其自取灭亡之故,不以秦灭为文。《公羊》以为鱼烂而亡,谓梁君隆刑峻法,百姓逃叛,而事等鱼烂,从中而去也。此传亦云大臣背叛,民为寇盗,则同《公羊》。梁国亦自亡也,又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则梁之土地,必为人所取,盖同《左氏》“秦得之”,但据自灭为文少异耳。
梁亡,郑弃其师,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梁亡,出恶正也。正谓政教。
[疏]“正名”而“已矣”。
○释曰:仲尼脩《春秋》,亦有改旧义以见褒贬者,亦有因史成文以示善恶者。其变之也,不葬有三:为齐桓讳灭项之类,是改旧也;其梁以自灭为文,郑弃其师之徒,是因史之文也。故传云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
郑弃其师,恶其长也。长谓高克。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作,为也,有加其度也。更加使大。言新,有故也,非作也。责其改旧制,南门者,法门也。法门,谓天子诸侯皆南面而治,法令之所出入,故谓之法门。
夏,郜子来朝。郜,古报反。
五月,已巳,西宫灾。谓之新宫,则近为祢宫。言闵公非僖公之父,故不言新宫也。
○近,附近之近。祢,乃礼反,父庙也。以谥言之,则如疏之然,故不言闵宫,而云西宫。以是为闵宫也。
[疏]“以是为闵宫也”。
○释曰:传知之者,以若是祢宫,当言新宫,若是疏祖之宫,又须言谥,此在亲疏之间,故知是闵宫也。
郑人入滑。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邢为主焉尔。邢小,其为主何也?其为主乎救齐。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以救齐是也。
[疏]“邢为”至“救齐”。
○释曰:盟会地于国都者,国主虽与盟会,未知即能为主,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曹不为主是也。而传云邢为主焉尔,又辨其大小者,传以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以救齐,今又盟于邢,故知为主也。又云邢小者,以邢虽是小国,为主,能救齐,故归功于邢。不谓盟国都者,例能为主耳。
冬,楚人伐随。随,国也。
[疏]“随国也”。
○释曰:案《世本》随是国名,经又言伐,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