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卷十六
卷十六
◎襄公起十六年,尽三十一年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
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湨梁,地。
○湨,古阒反。
戊寅,大夫盟。湨梁之会,诸侯失正矣。诸侯会,而曰大夫盟,正在大夫也。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
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
[疏]“晋人”至“以归”。释曰:诸侯不得私相治,执人以归,非礼明矣。
齐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会。
五月,甲子,地震。
叔老会郑伯、晋荀偃、卫甯殖、宋人伐许。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成。
大雩。
冬,叔孙豹如晋。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瞷卒。瞷音闲,《左氏》作“轻”。
宋人伐陈。
夏,卫石买帅师伐曹。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桃。
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
九月,大雩。
[疏]“九月,大雩”。
○释曰:前年大雩不月,此月者,僖十一年传曰“雩,月正也”,是九月八月雩得正也,故月。前年雩不正,时也。
宋华臣出奔陈。
冬,邾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来。不言朝,不能行朝礼。
○朝,直遥反。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怨其君而执其使,称行人,明使人尔,罪在上也。
○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注“怨其君”至“在上也”。
○释曰:称人以执,是执有罪。范云明使人者,谓称行人者,明罪在君上,故云“明使人”,非谓称行人以罪晋也。重发传者,楚是夷狄,嫌晋之主盟当异,故重明之。
秋,齐侯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非围而曰围,据实伐。齐有大焉,亦有病焉。齐若无罪,诸侯岂得同病之乎?非大而足同焉?齐非大国,诸侯岂足同共围之与?
○同与音馀。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诸侯同罪大国,是不量力,必为大国所雠,则亦病矣。
[疏]“非围”至“病矣”。
○释曰:知非围者,以十九年经云“至自伐齐”,不以围致故也。传言“非围而曰围”者,解经不以实言之意。“齐有大焉,亦有病焉,”谓经称同围之意。齐虽有事,大国焉,亦有罪恶焉。病犹罪恶也,谓数伐鲁。以数伐鲁,又复国大,故称同围之耳。“非大而足同与”,覆上“齐有大焉”,“诸侯同罪”之意也,谓齐若非大国,何须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谓齐是大国,诸侯共同罪之,必为大国所雠,是取祸之道,故云亦罪恶矣,言诸侯与齐同有罪恶也。
曹伯负刍卒于师。闵之也。
[疏]“闵之也”。
○释曰:僖四年“许男新臣卒”,彼内桓师,故不地。知言卒于师者,皆闵之也。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前年同围齐之诸侯也。祝柯,齐地。
○祝柯,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