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卷十一
卷十一
◎文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车犹可,求金甚矣。凯曰:“求俱不可,在丧尢甚。不称使者,天子当丧未君也。”
[疏]注“在丧尤甚”。
○释曰:求赙亦在丧,不言尢甚者,在丧有赙无金,故求赙比求金为轻;求车不在丧,又可於求赙,故传云求车犹可,凯云在丧求金尢甚。
夫人姜氏如齐。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
[疏]“京大”至“言之也”。
○释曰:不发於桓九年者,内之如京师始於此,故发之。季姜非鲁女,故彼处不发,虽略不发传,亦同此可知也。
辛丑,葬襄王。天子志崩不志葬。举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志葬,危不得葬也。不得备礼葬。
[疏]“天子”至“葬也”。
○释曰:重发传者,桓王七年始葬,襄王则七月而葬,嫌异,故重发之也。
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辞也。王室微弱,诸侯无复往会葬。
○复,扶又反。
[疏]“王室”至“会葬”。
○释曰:鲁不会葬,则无由得书。而云王室微弱诸侯无复往会葬者,天子志崩不志葬,而又书日,是不葬之辞,故知诸侯无复往会葬也。其实鲁卿往会始书,若不会则不当书也。故《春秋》之世有十二王,志崩者有九,书葬者唯五耳。良由王室不赴,诸侯不会故也。志崩有九者,平王、桓王、惠王、襄王、匡王、定王、简王、灵王、景王是也。书葬有五者,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是也。其庄王、僖王、倾王三者不志崩,为不赴故也。然则天子不合书葬,鲁史书之者,欲见周室之衰,不得备礼而葬,因遣使往会则录之。若不遣使,则葬不明,故不录也。传称不志葬者,据治平之日正法言之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卑以尊致,病文公也。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礼致,刺公宠之过。
○剌,七赐反。
[疏]注“夫人”至“之过”。
○释曰:范氏例云:“夫人行有十二,例时,此致而书月者,盖以非礼而致,故书月以刺之,馀不书月者,当条皆有义耳。”夫人行十二者:文姜七如齐,再如莒,是九也。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十也。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十一也。并数此夫人姜氏,是十二也。徐邈云:“卑以尊致,有文公娶齐太夫女为妻,故初逆姜氏,不称夫人,今致以夫人,礼与逆自违,故疾公也。”范云:“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礼致,刺公宠之过,则与徐异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称人以杀,诛有罪也。郑父,累也。箕,居其反。
楚人伐郑。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夏,狄侵齐。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震,动也。地不震者也,震,故谨而日之也。《穀梁说》曰:“大臣盛,将动有所变。”
[疏]“癸酉,地震”。
○释曰:范例云“地震五,例日”,故此